2月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息部和發改委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批復了第二批推廣城市名單。第二批名單包含12個城市或區域,其中東北三省省會城市及內蒙古、江蘇、貴州、云南四個省的城市群入選。
2月26日,北京公布首批第一期新能源汽車目錄入圍車型,個人購買入圍車型可參與新能源小客車搖號,中簽率超過90%。
3月5日,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作出修改,在“努力建設生態文明的美好家園”中“出重拳強化污染防治”一段,增加“推廣新能源汽車”,以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大氣污染防治。
5月27日,國家電網[微博]宣布向社會資本開放分布式電源并網工程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兩個市場領域,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7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7月13日,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聯合發布《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及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