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電站將被更進一步統籌規劃
在《關于加強光伏電站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國家能源局希望加強光伏電站規劃管理工作,將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統籌制定全國地面電站開發規劃,建立并完善電站規劃滾動調整機制。全國光伏電站開發規劃完成后,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再結合本地區電力消納條件及電網規劃、建設和運行等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光伏電站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議。規劃內容應當包含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區域布局、重點項目、實施進度、配套電網建設、服務體系和保障措施等。
在該文件中,國家能源局把大型光伏電站基地的開發規劃作為未來全國電站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新疆哈密煙墩地區、寧夏吳忠鹽池地區、青海海東地區、甘肅酒泉嘉峪關地區等都規劃了較為集中的光伏發電產業園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將會同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大型光伏電站基地開發規劃,鼓勵結合調節性能好的水電站等常規能源電站建設多能互補光伏電站基地。此外,該文件鼓勵結合特高壓輸電通道建設包括光伏發電在內的清潔能源發電基地。以哈密煙墩地區為例,其光伏產業園的電力將與風電、火電進行打捆通過當地的特高壓進行輸送。
針對地面電站光伏電力送出困難的現狀,該文件希望電網企業能銜接電力送出工程。電網企業應按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規模和布局原則,同步確定配套電網建設的資金預算,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明確項目名單后及時安排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由于升壓站、匯集站、輸電線路等工程的審批和建設流程比光伏電站的建設速度要慢,“電網企業要簡化內部審批程序,縮短企業內部決策流程”。各級電網企業應按照能源主管部門的要求,研究光伏電站的電力送出和市場消納總體方案,配合開展光伏電站開發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工作,合理安排配套電網建設,落實光伏電站項目接網條件;嚴格按照《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光伏發電運營監管辦法》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電網接入信息,審核設計方案、并網調試、竣工檢驗等環節并網服務工作。
地面電站未來將在國家能源局的統籌下進行更理性的規劃和發展,在電網送出能力好的地區建設大規模發電園區將成為重點,而特高壓的建設也將更受關注。
多方位解決分布式發電困難
分布式發電項目目前面臨屋頂難找、收益有限、風險大、融資難等問題,國家能源局在對分布式發電現狀的進行多次調研后,《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就具體細節進行了多方面的調整和補充說明。
在過去幾年中,國家能源局陸續推出了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新能源應用示范園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等計劃,但這些計劃的實施并未如預期,該文件要求各地按年度落實申報的項目,而國家能源在年度規劃管理上對各類示范區的項目提供優先保障。
屋頂面積大、用電負荷高、電網供電價格高的工業園區和大型工商業企業將成為國家能源局的重點支持項目,而國家能源局也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在國家電量政策基礎上制定配套的投資補助或電量補貼政策。事實上,上海、江西、浙江等多地都出臺了地區性的電價補貼。國家能源局將推動地方政府對學校、醫院、公共機構等公益性領域以及各類保障性住宅和農村的分布式應用適當加大支持力度。火車站(含高鐵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及相關設施、飛機場航站樓、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屋頂、大型體育館和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將成為國家能源局重點支持的應用區域。大型企業集團也被鼓勵在其下屬企業上統一建設分布式項目,并將其作為節能減排的重點。
該文件也給出了一些突破性的推動。對于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土地資源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項目容量不超過20MW)且所發電量在并網點變壓臺區消納,可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而電網企業可參照分布式電源通過“綠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接入服務。
該文件希望地方政府更好的參與屋頂的協調工作。如對超過一定規模的新建和改擴建建筑物,可以要求同步安裝光伏發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地方政府投資或有財政補助的公共建筑、新城鎮新農村等應優先考慮光伏發電應用;根據實際和有關法規、政策下,地方政府可對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投資經營的光伏發電項目的電價優惠幅度(或屋頂租金)等進行統一規定。
對于分布式發電的電費結算和補貼保障,該文件要求各電網企業按月(或雙方約定)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含個人)結算電費和轉付國家財政補貼資金。電網企業可采取預留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的方式,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國家財政補貼資金及時足額轉付到位。對于“自發自用”比例較低、用電負荷不穩定或者光伏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無法履行能源服務合同的項目,可以申請執行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光伏發電量由當地電網企業按國家規定的當地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全額收購,不再享受國家分布式光伏財政補貼政策,但項目單位一旦選定了執行光伏電站標桿電價政策,原則上不再變更。
融資難是絕大多數分布式項目面臨的主要問題,國家能源局在該文件中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分布式項目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并延長貸款年限。對地方上的協調配合,鼓勵設立地方光伏發電投資公共擔保金,以提供貸款擔保。融資租賃也獲得鼓勵,同時基金、保險、信托也要與產業資本探索如何結合成立光伏產業投資基金。國家能源局還鼓勵擔保機構對中小型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開展信息用擔保。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以個人收入等為信用條件,對個人安裝分布式光伏貸款可免除資產擔保要求。對優質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探索售電收益權和項目資產作為質押的貸款機制。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
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國家能源局將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指導國家開發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與示范區政府合作建立支持光伏應用的融資機制。國家能源局還希望通過設立公共擔保基金,建立統借統還平臺等方式為光伏發電提供共便捷的金融服務。探索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向同一變電臺區其他電力用戶售點的電力交易機制,各示范區提出實施方案報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將會同價格等部門,在電網企業配合下,指導示范區政府和相關企業開展試點。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