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因發揮減排二氧化硫作用的脫硫設施,長期運行不到位,甚至成了擺設,導致污染物長期超標排放,新疆三家企業因此受到環保部的巨額罰款。
12日,環保部發布通報,決定對2013年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的19家企業予以處罰,并實行掛牌督辦,其中就包括新疆華電喀什二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塔什店發電廠和新疆中泰礦冶有限公司熱電廠三家企業。
昨日,自治區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環保廳及違法企業所在地的環保部門,正對企業的相關排污情況進行落實,將針對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制定相應的整改方案,依法對企業進行約談。
據了解,國家對這些電廠在收購電價時,每度電多給出一分五作為對這些電廠建設和運行脫硫設施的補助,而上述前兩家電力企業均享受脫硫電價補貼。
對此,公告指出,在30個工作日內,包括新疆華電喀什二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塔什店發電廠在內的9家企業,將按規定扣減脫硫電價款,并予以經濟處罰。
環保部負責人表示,這19家發電企業將被罰脫硫電價款或追繳排污費合計4.1億元,是環保部開出的史上最大罰單。同時要求企業在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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