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山東省淄博市人大發布公告,《淄博市燃氣管理條例》已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準,將于8月1日起施行,民用燃氣將實行階梯價格。
條例對燃氣泄漏保護裝置是否強制安裝、是否實行階梯氣價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居民燃氣使用的天然氣階梯式價格制度,市價格主管部門調整天然氣銷售價格,應當征求燃氣用戶、燃氣經營企業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調整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時,還應當采取聽證會等方式征求意見。調整后的價格,應當向社會公布。
《條例》規定,天然氣銷售價格,應當根據購氣成本、經營成本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并適時調整。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天然氣銷售價格與進氣價格聯動機制;燃氣管理、安監、物價、質監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和投訴電話、信箱及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收費標準等事項的舉報和投訴。
《條例》還規定,不強制市民安裝燃氣泄漏保護裝置,這也對此前討論比較激烈的這個問題進行了確定。
據悉,從2013年7月份開始《條例》向社會征求意見,經過立法聽證、論證等多個環節,由淄博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4年4月29日通過,并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準,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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