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日前出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快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嚴格煤礦安全準入。
根據實施意見,吉林省將重點關閉年產9萬噸以下小煤礦(國企改制年產9萬噸以下小煤礦采礦證到期實施關閉),加快關閉年產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煤礦,以及災害嚴重、經安全評價機構認定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堅決關閉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年產9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小煤礦加快退出。支持小煤礦集中關閉地區發展替代產業,實施塌陷區治理和棚戶區改造,加快城市轉型。
實施意見明確,嚴格煤礦安全準入。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年產30萬噸的煤礦和低于年產90萬噸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現有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的生產礦井,原則上不再擴大生產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上述礦井的生產能力,核減不具備安全保障能力的生產能力。嚴格煤礦生產工藝和技術設備準入、煤礦企業和管理人員準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