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經濟”這一概念自2003年英國政府《能源白皮書:我們的能源未來——建立低碳經濟》首次提出以來,全球碳市場已處于蓬勃發展之中。中國應該如何應對呢?我們認為,中國發展低碳經濟應與傳統經濟發展模式相結合。
低碳經濟本質上是一種清潔高效的綠色發展模式,其根本目的是為了實現經濟的科學發展,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經濟可持續發展與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綜合需要。發展低碳經濟并不意味著要與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脫鉤。一方面,地方政府由于缺乏相關培訓,對如何發展低碳經濟,怎樣發展低碳經濟還處于探索的過程中,而從傳統經濟發展模式中挖掘低碳經濟的發展潛力和新的經濟增長點,長期而言對現有經濟資源的整合以及創新將是十分有效率的一種做法。例如,山西這樣的能源大省發展低碳經濟并不是要放棄其傳統的高碳產業,而應在繼續承擔全國能源供應的功能定位的基礎上,引進先進技術,尋求能源的清潔生產、清潔運輸,積極整合現有資源,降低能源生產環境成本,提高能源清潔生產效率。
另一方面,低碳經濟作為一種科學發展的模式,既是我國保持經濟高速增長的客觀需要,也是世界各國在氣候變化背景下發展經濟的必然選擇。要想實現我國發展方式的轉變,就必須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和發展現狀,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憑空創造出低碳經濟,而應該深入我國各地調研產業結構,探索出與當地情況相結合的新路。
中國的國情特殊,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面臨著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大現實,發達國家對我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不實指責建立在其已過度污染、歷史超額排放的基礎之上,這是不公平的。如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既牢牢抓住我國經濟發展的主線和立場,又能夠對遏制和適應全球變暖做出我國的貢獻,從而樹立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形象,則是非常重要的。
事實上,正是氣候變化問題的日益嚴峻,使得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發展低碳經濟提上了政府的議事日程。2009年11月26日,中國政府正式對外宣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決定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11月25日,由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決定,這個目標“將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事實上,在2009年9月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國家主席胡錦濤就曾表示:“爭取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顯著下降?!?/p>
中國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召開前夕提出如此清晰的量化目標,展現了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積極立場和決心,值得贊賞。相對于發達國家在氣候變化大會上的表現,中國政府無論是在大會前期的溝通交流,還是大會期間的斡旋協調,都表現出色。這個行動目標是震撼性的,而如何落實這一目標,履行這一對世界的自主的承諾,對世界“守信”,就將是不得不深入研究和需要在實踐中實實在在地解決的重大問題。在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堅持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低碳經濟的建設,真正將發展模式由高碳轉變為低碳,就會起到關鍵的作用。
具體來說,中國亟需改變在國際碳市場上的被動局面。2009年5月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全球碳市場市值已從2004年的7.27億美元快速增長至2008年的1180億美元。根據有關預測,這個數字將在2013年達到6690億美元。這樣一個快速發展的市場一方面反映了全球變暖加劇所催生的碳排放權交易的活躍,另一方面也提示我們應該在這樣一個新興的市場中有所作為。當前,世界各國在這個方面還都處于探索階段,中國抓住這個難得的歷史機遇將會增強中國的經濟實力和在國際社會上的話語權。
那么我國在碳市場上的表現如何呢?根據聯合國執行理事會的統計數據,截至2010年1月8日,中國已成功注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722個,期望平均年核證減排量200,661,271噸二氧化碳當量,已簽發核證減排量174537938噸二氧化碳當量,分別占全球總量的35.96%、59.15%和47.66%,均為世界第一。印度則以23.80%、11.85%和20.27%排在第二位。事實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批準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期望平均年減排量遠遠大于這個數額,因為大部分項目還沒有通過聯合國執行理事會的注冊和簽發。擁有數額如此巨大的二氧化碳減排量的事實,一方面可以有力回應國際社會對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努力的不實之詞,另一方面,我國作為溫室氣體減排量最大的供應國真正通過交易獲得應有收益的項目比例卻很小,大多數無法成功交易,找不到買家,這種現象是十分不合理的,每年給我國帶來的潛在經濟損失非常大。
現實來看,中國碳交易所綜合力量薄弱,尚未形成統一的市場交易體系。相比起歐盟的排放權交易機制(EU ETS)而言,我國尚沒有形成類似的全國性的交易體系。目前中國建有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少數幾個地方交易所。現在整體上處于起步階段,和全球碳市場目前的市值相比,中國幾個交易所的實際成交量很小。這種現狀的持續存在,不利于我國積極參與全球碳市場,真正獲得國際定價權。如果只是跟隨歐盟、美國的交易體系,而沒有建立起我國自己的交易體系和政策框架,我們會陷于被動的局面。和鐵礦石國際定價權處于最大買方的位置不同,我國是溫室氣體減排量最大的賣方,我們理應在國際碳市場中擁有最強的議價能力。
目前各交易所研究力量十分薄弱,交易機制缺乏,相關政策框架的建立跟不上日新月異的市場增長。交易所建起來了,但是基本上處于各自為戰的狀態,并沒有形成合力,也沒有真正的發揮作用,“不知道怎么做”是這些交易所的普遍狀態。因此,加強研究力量,充分整合產學研資源,建立健全我國氣候政策和碳交易的政策框架體系對于我國下一步發展低碳經濟,真正引領國際碳市場將具有十分重大的戰略意義。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