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用或出借環評證書;不以回扣及其他非正常手段承攬環評業務……”5月14日上午,在河北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誠信踐諾、行業自律公開承諾大會上,省內57家環評機構簽署承諾書,從恪守職責、廉潔自律、客觀公正等多方面做出承諾。
據了解,環評,全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由專業機構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省環保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楊智明表示,環評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輕環境污染的“閥門”。目前,雖然我國已有相對完整的環評機制,但將污染扼殺在萌芽狀態的設想目標并未完全實現,由環評造假導致的污染事件或因環評經不起檢驗而被擱置的重大項目屢見不鮮。
楊智明介紹,新修訂的環保法規定,對環評機構弄虛作假造成嚴重污染的,要與污染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還提出要完善環評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加強對環評機構的管理和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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