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正在籌劃擴大監管領域,由之前的電力延伸到油氣、煤炭。
國家能源局網站昨發布了《能源監管行動計劃(2014-2018年)》(下稱《計劃》),最大的亮點,無疑是將監管領域進一步擴大。2013年,國家電監會與國家能源局職責整合,電力成為國家能源局的監管范圍。根據國務院的“三定方案”,國家能源局職責包括: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
此番,國家能源局將監管領域由電力擴展到油氣、煤炭,正是對2013年“三定方案”的呼應。
接近國家發改委人士表示,過去,政府職能部門有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亂管問題。現在,國家能源局的改革方向相當正確,該交給市場的交給市場,簡政放權。需要監管的外部性,則加強監管力度。另外,三中全會提到網運分開,那么加強對能源壟斷環節的監管,也適時。
國家能源局將重點從六個方面加強監管:一是監管能源政策和規劃、項目落實情況;二是加強能源市場秩序監管;三是突出能源壟斷環節監管;四是強化安全監管和能源供應保障;五是深化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管;六是加強能源服務民生和普遍服務監管。
其中,“特別是將加強對能源政策、規劃、計劃和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管,開展能源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專項調研或檢查,對國家能源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定期開展綜合性評價,加強能源項目的全過程監管,防止‘未批先建’、‘已核未建’和‘批建不一’等現象,保障能源項目建設規范有序。”
2013年國家能源局重組后,能源監管工作不斷加強,但監管什么,如何監管,始終是一項創新性的工作,特別是煤炭、油氣等領域的監管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需要不斷地探索和積累,在認真總結梳理相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能源監管工作思路、目標和重點任務,以便更好地指導和促進能源監管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提高能源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
《計劃》提出了未來五年能源監管的指導思想、監管理念,設定了能源監管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力爭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監管體系,保障國家能源政策規劃有效執行,積極推進能源市場建設,逐步規范能源市場秩序,促進能源壟斷環節公平公開,實現能源投資環境日趨良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能源行業清潔高效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