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通過了一部在修訂中曾廣受爭議的環境保護法。這部法律在公益訴訟和執法力度方面有進步,但如何保證能得到官員的有效執行,這部法沒有給出答案。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新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這部法律從2001年開始修訂,到這次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之前已審議了三次,但每次都因爭議太大沒有通過。在這些爭議中,關于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問題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在二審稿中,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其實是局限于一家官方機構,此舉引發公眾強烈質疑。到2013年的三審稿中,公益訴訟的主體從“中華環保聯合會”擴展到“全國性社會組織”,仍然無法令公眾滿意。
最終通過的環保法修訂案,明確將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連續活動5年以上且無違紀記錄的社會組織”。全國約有300家環保組織符合這一標準。
這意味著公民個人無法發起公益訴訟。而且,設定“在設區的市級以上登記、連續活動5年以上”,相信是為了限制可發起公益訴訟的組織的數量,以避免讓各地法院一下子忙得不可開交,同時保證各地政府和環保局不被頻繁推向被告席。
盡管如此,這仍是一個重大的進步,這部法律從此在中國建立了公益訴訟制度,增強了公眾以訴訟對治污染的力量。
這部法律賦予政府環保部門在監管和處罰方面更大的權力。在此之前,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沒有查封、扣押的權利。新環保法規定,對違法排污設備可以查收。
在此之前,環保部門處罰污染企業的權限很小,只是一次性小額罰款,對企業無威懾力。此次新法規定了“按日計罰”,即按照違法的天數計算罰款,這將大大提高企業違法的成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這一條將令“很多違法的企業無法生存,會被淘汰。”
對違法者的法律責任,這部新法更加嚴厲,沒有做環境保護評價、偷排污染物、偽造數據,其責任人都可能被依法拘留。
常紀文說,“這次修訂的《環保法》應該說是全世界最好的《環保法》之一,采取了一些很嚴格的措施”,“我相信如果嚴格執法,會發揮很大的作用。”
這位專家的判斷非常準確,“如果嚴格執法”意味深長。在中國,法律好不好看并不是多么重要,關鍵是能否“嚴格執法”。目前中國嚴重的環境危機,不是因為沒有一部漂亮的法律,而是環境并非政府的優先議題,環保部門執法不力。
在2008年以前,當環保部還是權限小很多的環??偩值臅r候,敢做敢為,掀起環保風暴,打擊違法公司,包括最大的電力集團;實施區域限批,對違法的地方政府,在整改之前不批準新項目;叫停圓明園違法工程,并召開聽證會,使之成為公眾參與、民主決策的典型;研究規劃環評法規,積極研究綠色GDP,希望解決中國GDP崇拜問題。
但最近五六年中,環保部擁有環評審批這一重權,卻放松環評審批,令全國大型污染工程暢行無阻,特別是環京津冀的污染重化工、鋼鐵企業大量上馬,造成今日空氣嚴重污染的局面。
對大氣污染,環保部拒絕將PM2.5納入空氣監測指標,拒絕公布各城市空氣指數;在中央領導推動下,才推出了時間表;對美國駐華大使館公布PM2.5指數,環保部指責此舉“干涉內政”。不公開全國土壤污染調查情況,說是“國家機密”。
環保主管部門的瀆職和環境的日益惡化,不能簡單歸咎于沒有一部有力的法律,而是法律能否得到執行,官員能否得到問責。高級環保官員和地方高級長官,極少有人因環境污染被問責,就是一個明證。法律有了,官員不去執行它,怎么辦?這部法律并沒有解答這一問題。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