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權雖并未造成風電失控,但是大量的“棄風”仍然是中國風電發展繞不過的檻。
原國家電監會發布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棄風”電量達123億千瓦時,“棄風”電量對應電費損失超過60億元。2012年全國“棄風”電量約為200億千瓦時,損失超過100億元。
其中,吉林省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最低,僅1420小時;最嚴重的蒙東、吉林等地在冬季供暖期限電比例甚至超過50%。
“為什么‘棄風’基本都集中在‘三北’地區?就是電網等相關設施不配套所造成的。”歐陽昌裕說。
舒杰也指出,造成“棄風”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型風電場基本分布在遠離用電負荷的我國“三北”地區,當地電網輸配電基礎薄弱,導致大量電力無法輸送出來,為保證電網安全只能采用“棄風”的方式。
我國風力資源集中的“三北”地區對電力的消耗較為有限,因此必須將風電送到能消納的華中、華東等地區,“這就需要建設跨大區的配套電網工程,但在我國以往的風電規劃中卻沒有考慮,或者說考慮得不夠。”歐陽昌裕說。
同時,歐陽昌裕指出,風電建設周期在半年至一年左右,而電網工程建設往往需要兩至三年。
但在我國風電項目的建設實施過程中,電網工程卻沒有得到提前的核準和建設。
舒杰說:“電網建設跟不上,風電并網難、跨省送電難就是造成‘棄風’的幾大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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