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此,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為什么要出臺這個《辦法》?
答:眾所周知,近年來我國大氣污染情況日趨嚴重,對人民生產生活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是影響空氣中PM2.5濃度的主要污染物。2013年,我國這三項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約2044萬噸、2227萬噸和1500萬噸,均位居世界第一。燃煤發電是大氣污染主要源頭之一,其三項污染物排放量占總排放量40%左右。因此,加快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建設和改造,是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目標的重要措施。
2006年以來,為了鼓勵燃煤電廠安裝和運行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設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出臺了脫硫電價、脫硝電價和除塵電價等一系列環保電價政策,對調動燃煤電廠安裝環保設施的積極性,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國脫硫機組裝機達7.5億千瓦,已占火電總裝機90%以上,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減排量占全社會二氧化硫減排量的75%以上。雖然脫硝電價只實施兩年,除塵電價也才實施半年多時間,脫硝機組和采用新除塵技術機組的裝機容量已分別達到4.3億千瓦和8700萬千瓦。為了促進燃煤發電企業進一步加快環保設施建設并有效運行,確保減排效果,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共同頒布《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標志著國家對燃煤發電企業減排再出重拳,必將為實現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大氣質量改善發揮重要作用。
問:《辦法》的核心內容和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促進燃煤發電企業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關鍵,一方面,要發揮價格信號的引導、調節作用,將治理環境污染的成本內部化;另一方面,強化監管責任和處罰辦法,保證政策落實到位。《辦法》正是從這兩方面入手,提出了六條監管措施,推動完善環保電價執行和環保設施運行的監管體系。一是燃煤發電機組必須按環保規定安裝脫硫、脫硝和除塵環保設施。對安裝環保設施的燃煤發電機組,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實行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加價等環保電價政策。二是發電企業必須安裝運行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并與環保部門和電網企業聯網,環保電價按單項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進行考核。三是對達不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發電企業,沒收環保電價款,并視超標情況處以5倍以下罰款。四是明確環保設施建設、驗收、運行監測等制度,規范程序和流程。五是明確企業和政府部門責任追究辦法,確保環保電價政策執行到位。六是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的監督檢查和新聞輿論監督,鼓勵群眾舉報,向社會公告火電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和典型價格違法案件。
問:對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排放限值的發電企業將采取哪些處罰措施?
答:按照責權對等原則,發電企業在享受環保電價政策的同時,應承擔運行環保設施的義務和責任,切實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等污染物排放。因此,對燃煤電廠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或不按照規定的標準排放的,將沒收相應的環保電價款;超過限值1倍及以上的,處5倍以下罰款。對發電企業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導致在線監測等數據失實的,要從重處罰。
舉例來說,一個裝機100萬千瓦、年發電量50億千瓦時的燃煤發電機組,若安裝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則可享受環保電價加價每千瓦時2.7分錢(其中,脫硫電價1.5分錢,脫硝電價1分錢,除塵電價0.2分錢);如果其正常運行該環保設施并達標排放,則每年可獲環保電價款1.35億元;如果其一年中有20%的時段超過規定排放限值1倍及以上的,則不僅要被沒收超標時段環保電價款2700萬元,還將面臨最高1.35億元的罰款。可以看出,這個處罰是相當嚴厲的,將發揮巨大的威懾作用,促使燃煤發電企業更好地減排治污。
問:《辦法》規定按排放濃度小時均值進行考核,為何這樣規定?對發電企業有何影響?
答:環保電價的考核指標有環保設施投運率、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等。相比較而言,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考核直接考核排放效果,比按投運率考核更加嚴格、更有針對性。燃煤發電企業必須保證每個小時都要達標排放,否則將被沒收環保電價款,嚴重超標的還將面臨巨額罰款。
我國發電企業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在《辦法》研究討論過程中,許多發電企業認為,按小時濃度均值考核比前更嚴格了,責任更大了,對企業生產管理的要求更高了,但為了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這樣做是必要的,他們都對此表示理解和支持。
問:《辦法》在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監管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首先,對環保設施運行實行在線監測。要求燃煤發電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運行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簡稱“CEMS”),并與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級電網企業聯網,實時傳輸數據。其次,加強對在線監測數據的監管。CEMS數據是核定污染物排放濃度的主要依據,并留置兩個渠道印證數據的真實性。一是通過環保分布式控制系統(簡稱“DCS”)歷史數據庫數據對CEMS數據進行邏輯判斷,判斷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二是要求燃煤發電企業建立機組生產運行及環保設施運行臺賬等以備核查。此外,《辦法》還要求燃煤發電企業把環保設施納入企業發電主設備管理系統統一管理,并規定對CEMS和DCS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予以嚴懲。
問:政府部門和相關企業分別承擔哪些責任?
答:《辦法》規定,發電企業負責安裝并運行環保設施,在線監測系統應與環保部門和電網企業聯網,保存環保設施運行數據記錄備查;電網企業要按時向發電企業支付環保電價款,并協助政府部門對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測;省級環保主管部門負責環保設施運行的監管,每季度核實并確定發電機組分項污染物的小時濃度均值超標時段;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超標時段,以及電網企業提供的電量,負責環保電價款的核算、沒收和罰款。
上述企業和政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共同做好環保電價監管工作。執行不力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問:《辦法》明確了哪些措施以保證政策落實到位?
答:為了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能夠得到落實,《辦法》規定:一是加強監督檢查。國務院環保部門要會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定期組織核查燃煤發電企業環保設備運行情況;省級價格、環保主管部門等要加強對燃煤發電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及環保電價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二是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發電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公告檢查中存在問題的發電企業,以及典型價格違法案例。三是鼓勵社會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對燃煤發電機組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對群眾舉報燃煤發電企業非正常停運環保設施的行為進行獎勵。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