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能源和電力輸出大省,我省擬通過立法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3月3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初審《山西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規定了電力設施保護范圍,提出發電設施的保護范圍包括風力、光伏發電設施。電力交易設施的保護范圍包括電力交易場所和計量、報價、信息發布等與電力交易有關的設施。此外,作為礦產資源大省,我省建設發電廠、變電站等電力設施經常會壓覆礦床,由于開采行為造成的采空區也常常導致已建的電力設施發生傾斜、塌陷等危害。條例草案根據我省實際,規定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環節依法辦理壓覆礦產資源申報登記手續;對已辦理壓覆礦產資源登記手續的,禁止礦業權人開采壓覆區內的礦產資源。開采電力線路保護區地下煤炭等礦產資源的,開采企業應當提前與電力設施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協商,采取措施,確保電力設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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