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對英國治理空氣污染不力采取法律行動。歐盟稱英國許多城市的空氣中,二氧化氮含量過高。
歐盟委員會說,二氧化氮會導致人的呼吸器官疾病甚至過早死亡,而英國政府卻沒有采取相應的對策。
英國應該在2010年達到符合歐盟2008年實施的空氣質量標準,但是英國政府承認要到2025年才能達到這個目標。
二氧化氮主要來自柴油引擎車輛排放的尾氣,而歐盟委員會尤其擔心居住在大城市主要道路附近居民的健康。
歐盟認為英國要到如此久之后才能符合標準,時間太長,因此決定對英國采取法律行動。
英國成為第一個因為空氣質量未達標而被歐盟采取法律行動的國家。
雖然法國、瑞典、丹麥以及希臘等歐盟成員國也沒能在空氣質量上符合歐盟的標準,但是歐盟否認這次行動是針對英國。
英國政府相關部門則說,歐盟當中有21個成員國的空氣質量都沒有符合歐盟的年度目標,并說最近幾十年來,英國的空氣質量已經大為改善。
此一法律行動最后可能交由歐洲法庭裁決。如果英國政府被裁定違反了歐盟空氣質量標準,就有可能被處以巨額的罰款。
英國政府必須在兩個月之內回應歐盟的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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