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昨日發布消息,《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已經2013年12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1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稄V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對碳排放管理的適用范圍及主管部門責任、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機制、配額分配與交易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和相關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
根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除了年排放二氧化碳1萬噸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噸以上的賓館、飯店、金融、商貿、政府機關以及博物館、圖書館等公共機構、建筑,均被納入控制排放的范圍。
據悉,辦法通過配額管理,逐年減少免費配額的發放,增加有償配額,促進企業自覺節能減碳。
辦法要求,納入控排范圍的企業或單位每年要編制上一年的碳排放信息報告,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報告進行核查,并報廣東省發改委。而對二氧化碳的排放,廣東省實施配額管理。根據國家的減排總體目標,制定廣東省的年度目標,初期,大部分排放量是免費發放給企業,小部分需要企業有償購買。
根據辦法,每年的7月1日,由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按照控排企業和單位配額總量的一定比例,發放年度免費配額。企業年度剩余配額可以在后續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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