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實施意見》,要求不得因企業效益不佳少提取或不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或擠占,本年度結余資金可結轉下年度使用;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提取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不低于30元/噸,其他井工煤礦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低于15元/噸。
該《意見》提出,河北省級財政將按照國家要求積極籌措煤礦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示范礦井項目配套資金,提高配套資金到位比例;研究設立瓦斯治理和利用獎勵資金,制定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對煤層氣(煤礦瓦斯)防治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完善煤層氣(煤礦瓦斯)市場定價機制,對進入城市公共管網的煤層氣(煤礦瓦斯)銷售價格按不低于同等熱值天然氣價格確定;煤礦企業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優先自發自用,富裕電量需上網銷售的,由電網企業優先收購,關部門簡化環評、用地、電網接入和發電許可等手續,為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及上網營造寬松環境。此外,《意見》要明確,對煤炭規劃5年內開始建井開采的區域,優先保證煤炭資源開發需要;對煤炭開發5年后開始建井開采的區域,堅持“先采氣、后采煤”方針。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