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攀枝花市西區肖家灣煤礦“8·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在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谷正華等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三年四個月不等。
2012年8月29日17時38分,攀枝花市西區正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肖家灣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980萬元。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礦非法違法開采,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亂采濫挖,并逃避政府及有關部門檢查。
法院審理查明:谷正華等10名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致使“8·29”事故發生,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同時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規,擅自超越采礦許可證范圍,指使或直接組織工人越界開采煤炭資源,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劉建清等3名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致使“8·29”事故發生,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谷正榮等5名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規,擅自超越采礦許可證范圍,直接組織工人越界開采或協助他人越界開采煤炭資源,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