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記者從湖北省煤礦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上了解到,為有效遏制重大煤礦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煤礦準入門檻將進一步提高,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每年30萬噸的煤礦。
會議要求,各級政府以及煤礦生產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明確責任主體,落實部門監管責任,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加快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重點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堅決關閉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對不能實現正規開采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逾期仍未實現正規開采的,依法實施關閉。沒有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煤礦,限期停產整頓;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同時,將嚴格煤礦生產工藝和技術設備準入,嚴格煤礦企業和管理人員準入。
副市長朱慧在襄陽分會場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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