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連維良25日表示,對于水、石油、交通、電力等領域的價格改革,在價格調整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
他說,對于水、石油、交通、電力等領域的價格改革,要區分居民消費部分和經營性部分,居民消費部分通過階梯價格機制保民生、保公平,盡量維持價格穩定;經營性部分主要發揮市場的作用。同時,要建立社會救助、社會保障與物價上漲幅度掛鉤的機制,不因為價格上漲使低收入群體生活受到影響。
連維良還明確了發展改革委對于價格改革的其他措施,包括縮小政府定價的范圍,凡是能夠由市場決定價格的,都要由市場來決定,特別是要放開競爭性環節的價格;對繼續由政府定價的項目,要完善公開、透明的定價規則和定價機制,能夠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有利于節能減排、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轉型升級的價格政策體系。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