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
近年來,我國煤電油氣價格已初步形成市場價格機制。比如在石油價格方面,2008年12月,國家出臺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方案,國內成品油價格根據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動態調整,2009年5月7日,國家公布“4%+22天”為規則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今年3月,成品油價格機制再次調整,將調價周期由原來的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取消調整幅度限制,并調整掛靠油種。今年以來成品油價格已經進行了12次調整。
瑞銀證券特約首席經濟學家汪濤發表看法稱,讓市場決定價格會涉及到一些要素價格的改革,包括能源、資源方面的價格改革會進一步推進,比如天然氣、石油、煤、電力等這些價格的改革都在逐步推出。
“總的情況來說,這里面包含了三層意思,除了價格由市場決定之外,涉及環境、公益的還是要受政府約束,價格要體現環境成本。”銀河證券首席總裁顧問左小蕾認為,《決定》提出是價格交由市場決定,意味著要素價格改革將繼續推進,但她同時指出,市場也有失靈的時候,尤其是在涉及環境、節能減排等情況下,還需要政府行為進行約束,“所以‘市場決定’需要進行具體界定,這是非常具體的問題。”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