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從山西省物價局獲悉,山西省將適當降低火電企業上網電價,并同步調整山西電網向京津唐電網、河北南部電網送電價格。新標準自2013年9月25日起執行。
新標準適當降低了山西省火電企業上網電價,其中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標準每千瓦時降低0.9分錢。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調整后,山西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脫硫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3767元。未安裝煙氣脫硫設施或未通過環保部門驗收的發電機組,上網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扣減1.5分錢。
山西省熱電聯產小火電機組、余熱余壓等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及自備電廠余量上網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9分錢。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在上述電價基礎上,對脫硝達標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分錢;對釆用新技術進行除塵、煙塵排放濃度低于30mg/m3(重點地區低于20mg/m3),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分錢。
另外,山西省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以外的其他省內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5分錢;居民生活用電征收標準仍為每千瓦時0.1分錢。
山西電網向京津唐電網送電價格調整為每千瓦時0.3817 元,山西電網向河北南部電網送電價格同步降低每千瓦時0.7分錢。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