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上風電乏地可圈后,遠離電力負荷的“三北”風電送出受電網限制,人們將發展風電的目光轉向了海上。
自上世紀90年代丹麥建立世界第一座5萬千瓦海上風電場以來,海上風電發展歷程還不到20年,中國發展海上風電更是近幾年才提出的新生事物—沿海地區經濟發達,用電需求量大,這是中國政府發展海上風電的考量之一。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首批海上風電特許權項目在2010年10月確定中標單位。彼時,業內普遍認為海上風電會重復陸上風電的輝煌,迅速迎來黃金發展期。現在看來,這多少有些盲目樂觀,時至今日,首期特許權招標的四個項目均尚未啟動。
多重掣肘
今年7月3日,中國國電集團副總經理謝長軍在一個行業論壇上表示,目前海上風電的發展條件已經具備,但仍受制于多個行政部門的復雜協調流程,特別是海洋開發規劃。
此前的2010年5月,4個海上風電特許權項目(江蘇濱海30萬千瓦、射陽30萬千瓦、大豐20萬千瓦、東臺20萬千瓦)吸引了眾央企巨頭的目光,激烈角逐后,當年10月,四個項目分別由大唐新能源、中電投聯合體、國電集團所屬的龍源電力、山東魯能中標。
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由國家能源局主持開展,國家海洋局等部門并未參與其中。中標項目花落各家后,國家海洋局開始介入,把海域使用管理作為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造成了國家能源局審批通過的海上規劃和項目難以有效執行。
2011年7月13日,國家海洋局下發通知,聯合國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該細則要求,海上風電場原則上應在離岸距離不少于10公里、灘涂寬度超過10公里時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海上發展風電,不只是能源局說了算,海洋局是海域的直接管理部門。海洋局對海上風電的基本思想是離岸越遠越好,但對投資方來說這意味著成本更高,這是一個博弈的過程。”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告訴時代周報。
上述細則還要求,在各種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河口、海灣、自然歷史遺跡保護區等敏感海域,不得規劃布局海上風電場。
在一些業界人士認為,制約海上風電發展的政策性因素主要是“多頭管理”,除主要涉及海洋部門外,漁業、環保、交通等多個部門也都需要協調。
“協調各個利益主體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韓曉平說,海上風電建設可能會影響漁民捕魚以及船只航行安全,甚至給當地生態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以中電投在射陽的海上風電項目為例,由于灘涂圍墾計劃及港口航道規劃調整等因素,風場具體場址范圍還有待最終確定。龍源電力在大豐的30萬千瓦項目,則面臨著穿越8000米珍稀動物保護區的問題,令審批過程一度延長。
除了海洋局和其他部門對海上風電的發展形成制約之外,更麻煩的是與海軍的協調,在風能資源豐富的福建省,其海上風電規劃尚未公布,據業內人士稱,軍事部門對于建設海上風電場一直未松口,只能試探性地開展一些工作。
與風電開發商火熱的圈海欲望相比,一些地方政府的態度則相對消極。由于風電是可再生能源,享受國家政策優惠,增值稅改革后,風電場設備可做進項稅額抵扣,故風電場建設運營的前七年內,地方政府幾乎拿不到稅收,這意味著,地方利益在海上風電中沒有得到太大體現。
此外,海上風電的一大挑戰在于技術難度大。“從技術上講,海上風電技術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監控比較困難,大部件海上作業昂貴,腐蝕性難以處理等。”韓曉平說。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