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4日結束的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執行理事會(簡稱EB)第51次會議上,CDM理事會向來自中國的項目痛下殺手,共有10個風電項目被拒,而國華通遼科左中旗一期風電場項目就是其中一個。
據了解,該風電場是由神華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屬的國華(通遼)風電有限公司開發,位于內蒙古科左中旗代力吉鎮風電場,一期規模49.5萬千瓦,占地面積16平方公里,共安裝33臺1.5MW風力發電機組,投資約5億元,目前已經并網發電。
神華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項目開發部副總經理馮學佩告訴早報記者,這次審批被拒很奇怪,風電場的二期項目通過了審批但一期卻遭到了拒絕,“他們提出的疑問我們已經全部解釋了,但他拒絕的理由卻不是之前所回答的。”
馮學佩表示,神華已經聯合了其他8家國內風電開發企業,聯名上書要求EB重審中國風電項目的CDM注冊資格。
由于通不過聯合國CDM理事會的注冊,勢必不能進行碳交易,對最后的收益也有一定的影響。北京一致人和國際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楊智良總經理表示,對于業主來說,少了這筆碳交易,收益肯定有所影響,“但那些沒有通過注冊的項目未必就虧損,有其他因素在影響,如電價、成本、行業發展程度等。”
CDM理事會:沒針對中國
清潔發展機制(CDM)是《京都議定書》建立的三個合作機制之一,具體是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規定的發達國家可以在發展中國家投資實施溫室氣體(GHG)減排項目,并據此獲得所生產的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以幫助其遵守在議定書中所承擔的減排義務,與此同時CDM項目方也能獲得額外的資金和技術,被視作是雙贏的合作機制。
在聯合國CDM理事會第51次會議上,包括內蒙古輝騰梁風電場二期項目在內的11個中國項目被CDM理事會拒絕注冊,其中有10個為風電項目,也是今年CDM理事會拒絕中國項目數量最多的一次。根據其會議報告,對于10個被拒的風電項目,理事會認為項目既不能清楚解釋適用政策的費用,也不能提供一個數量化的評估,所以理事會不能評估費用的合理性,故不同意注冊。簡而言之,就是說明風電項目不具備投資“額外性”。
CDM理事會所說的“額外性”,就是根據《京都議定書》規定:“在申請者證明如果沒有外來資助就不會建設相關項目的情況”下,只有那些必須依靠外來資助才有投資利潤的項目,才能獲得碳信用額。
英國《金融時報》曾報道稱,聯合國CDM理事會因擔心中國政府故意降低補貼以使這些項目具備申請CDM資金的資格,從今年年中就開始拒絕核準中國風電項目。
隨后早報記者聯系位于波恩的聯合國CDM理事會,新聞發言人DavidAbbass向記者表示,《金融時報》的報道并不確切。他稱,理事會審定CDM項目是依據《京都議定書》和理事會的相關準則,且所有的項目都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存在單獨針對中國的現象,所有的審核也是按照正常審核步驟來執行。
“理事會規則經常變化”
雖然CDM理事會對拒絕申請振振有詞,但楊智良對早報記者表示,理事會的規則經常變化,前半年這個項目能這么論證,但可能后半年這個項目就不能這么論證。
“EB之所以這么做,就是為了少發生不具備額外性的項目來申請。CDM這個機制有缺陷,創立的時候因為需要這筆錢,于是你就設立了項目申請CDM,但只有一部分項目能最后通過聯合國CDM理事會的注冊,論證體制并不是絕對公平。CDM設置‘額外性’的時候就被外界所質疑,通過交易拿到錢的未必就確實需要這筆額外投資,拿不到的錢的未必就說明不需要。”楊智良說道。
“如果連風電都不具有額外性,那什么項目才具有額外性?我要試問EB審批的標準是什么?為什么不按規則辦事?為什么無視中國政府的解釋?”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拋出四個質疑。
2009年CDM理事會共召開了7次會議,共拒絕了30個中國CDM項目的注冊,其中包括風電、水電、煉焦余熱發電等項目。根據CDM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全球共有1946個項目在CDM注冊,自2006年7月以來,有137個項目被聯合國CDM理事會拒絕注冊,而來自中國、印度和巴西的項目占據了其中一半。
據了解,截止到今年10月,中國國家發改委已經批準了2232個CDM項目,其中663個已在聯合國CDM理事會成功注冊,預期二氧化碳年減排量1.9億噸,約占全球注冊項目的58%,注冊的項目數量和年減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但是真的有那么多中國項目需要CDM嗎?
申請企業并不了解CDM
在今年被拒的30個中國CDM項目中,不乏龍源集團等大型企業開發的項目,也有規模小到連當地114都未登記注冊的企業。
山西嵐縣豐達焦化冶煉有限公司的煉焦余熱發電項目于今年年初通過了國家發改委的CDM項目的批準,但在今年聯合國CDM理事會第45次會議上被拒絕注冊。記者聯系到該公司的總經理王玉明,詢問該項目的申請情況時,王玉明說,“申請過,但是最后的結果不知道。”其實項目大半年前就已被聯合國拒絕,但業主方卻毫不知情,且王玉明還表示自己對何為CDM并不了解。
其實并非豐達一家企業不了解,諸如寧夏銀川天然氣熱電廠一廠、山西沁新煤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在記者采訪時,均向記者表示對CDM情況不了解,甚至山西沁新煤焦股份有限公司告知記者其煉焦余熱發電項目已經通過了聯合國批準,而實際上該項目同樣在第45次會議上被拒絕注冊。
如此情況不得不讓人深思,既然業主自己都不了解CDM,且在申請被拒后都不知道情況,那么是什么因素在推動這些CDM項目的申報?
對于申報企業來說,一旦通過聯合國CDM理事會注冊,意味著項目的減排量可以拿去國際市場交易,這是一筆相當豐厚的收入。目前碳信用額價格約為10-15美元/噸,假設一個項目二氧化碳年減排量為10萬噸,一旦進行國際碳交易,項目方每年至少有100萬美元的收益。
誰在推動項目申報
由于申報手續復雜,先需通過中國國家發改委批準,然后再向聯合國申報,需要專業的陳述文件等,通常業主會讓專業的CDM咨詢機構代為申請,從而催生了一批CDM咨詢機構。
貴州弘豐清潔發展機制(CDM)咨詢公司的王蕊對早報記者表示,該公司的申請模式分兩期:一是項目開發期,即只申報到國家發改委;二是發改委到聯合國注冊成功后,一旦項目方選擇兩期都由中介公司代理,那么中介公司要求收取一定的碳交易提成。王蕊解釋說,此舉是因為前期的風險都由中介公司在承擔。但對于提成比例,有知情人士向早報記者透露“每家企業不同,提成比例在5%-50%之間”。
如按此種提成比例,那么中介公司每個成功通過聯合國注冊的項目至少有5萬美元的收入。
雖然目前我國通過聯合國注冊的CDM項目并不算多,但按照此種模式一旦注冊成功,相關咨詢公司將有一筆可觀收入,何況目前有些項目碳減排量高達20萬噸,不得不讓人生疑,是不是這些CDM咨詢機構在推動相關項目的申報?
王蕊隨后的介紹,一定程度上應驗了記者的猜想。她表示,以前有部分是相關項目方主動找上門要求CDM申報,但現在不少是咨詢公司自己出去尋找好的“合作項目”。“減排量大、項目穩定易檢測、容易通過申請,好的項目要符合這些要求。”王蕊說道。
而早報記者在采訪嵐縣豐達焦化冶煉公司王玉明時,他的說法也同樣印證了CDM咨詢機構在推動項目申報的猜測。王玉明透露,當時是由于中介公司主動找到他們要求申報CDM項目,而項目成功后需從所有費用中拿出20%給太原資環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其CDM代理申請機構)。
為了能讓相關企業肯交予咨詢機構申請CDM項目,有些咨詢機構會向企業開出非常誘人的條件。王蕊表示,比如前期費用都由中介公司承擔,一旦成功,最后的提成要求也比較少。
早前記者聯系數個煤焦余熱發電的企業時,除了發現相關負責人對情況不了解外,在聽到項目被拒消息時也并沒太大反應。“有些煤礦企業根本不在乎這些收益,因為和他們的收入相比,這筆通過國際交易換來的收益算不了什么。”王蕊的這番話或許能讓人明白一二。
記者觀察
哥本哈根“空談”的后遺癥:CDM沒譜、前途更沒譜
早報記者 是冬冬
盡管CDM項目審批門檻重重,外界仍然看好其前途。但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后,這一切都改變了。
剛從哥本哈根參加完會議回來的一CDM咨詢界業內人士向早報記者訴苦,“別說那些中介機構的資質了,現在擔心的是整個CDM行業的命運,前途未卜啊!”
不久前結束的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曾被喻為“拯救人類的最后一次機會”的會議,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后的后續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減排協議,早前曾期待出爐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議定書》。
根據當初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秘書長德波爾的表述,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期望達成諸如:工業化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額是多少,像中國、印度此類發展中國家應該如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如何資助發展中國家節能減排等協議。
因為目前現有的CDM各項制度政策都是根據《京都議定書》制定的,CDM執行的最終結果也是節能減排,依靠發達國家購買碳信用額來推動項目發展,所以包括中介機構、業主、買家在內的各方都在關注哥本哈根會議成果。但哥本哈根會議最終草草收場,給原本處于觀望中的CDM項目沉重一擊。
據業內人士介紹,CDM發展一共遭遇了兩次寒流:一個就是去年爆發的金融危機,近一半CDM項目的小公司已經倒閉了。“因為項目周期比較長,要兩三年才會有業績,項目少的話,很難支撐,金融危機一來,業主就沒錢了,買家也沒有了,去年年底一大批公司倒掉了。”該人士說道,“說實話,現在不要說是CDM的前途,他們那些中介咨詢機構都活不下去了。”
該人士表示,CDM行業恢復情況不理想,金融危機使之元氣大傷,而哥本哈根會議又是一次沉重的打擊,現在討論的是還要不要做CDM。
據了解,原本業內期望哥本哈根能出個決議,這樣2012年后中國能不能做,全世界的CDM是個什么情況,機構心里都有個底,賣家也有底。“但現在哥本哈根什么協議都沒有出來,業主就擔心要不要做項目,因為之前已經把相關收益算了進去。本來期待哥本哈根能出來個框架,半年后出來細則,但如果拖兩年,又會猶豫要不要繼續投資,中間的兩年該怎么辦。”該人士說。
由于期待中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并沒有形成任何實質性的決議,即將于兩年后到期的《京都議定書》中的減排協議面臨著無路可走、無法可依的狀況,而眾多指望著新減排協議的各方都在猶豫是否要持續,國際整體環境不穩定,除非未來有新的減排協議出爐,否則對于這些CDM項目各方來說這兩年將是最黑暗的時刻,CDM前途未卜。
相關資料:CDM
清潔發展機制(CDM)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COP3(京都會議)通過的附件I締約方在境外實現部分減排承諾的一種履約機制。其目的是協助未列入附件I的締約方實現可持續發展和有益于《公約》的最終目標,并協助附件I所列締約方實現遵守第三條規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減少排放的承諾。 CDM的核心是允許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進行項目級的減排量抵銷額的轉讓與獲得。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