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中國民航局12日公布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從11月14日起,燃油附加與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實行聯動。
新機制規定,現行統一規定燃油附加收取標準的做法將改為航空公司在聯動機制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體收取標準和出臺時間。
據兩部門介紹,聯動機制延續了2005年8月以來國內航線收取燃油附加的測算辦法:以國內航空煤油價格每噸4140元為基準油價。當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低于基準油價時,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準油價時,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適當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最高標準根據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變動情況適當調整。
對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超出基準油價造成的成本增支,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因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降低需下調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時,應在自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調整之日起5日內完成。
兩部門還同時公布了近期燃油附加的計算參數和公式。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最高標準統一按800公里計算、800公里以上航線統一按1500公里計算。國內航線嬰兒、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對象,免收或減半收取燃油附加的規定。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指出,上述改革旨在保持國內航線票價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疏導油價波動對航空運輸成本的影響。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