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新疆網11月9日電 今日(11月9日)起,烏魯木齊市價格監督局開展煤炭價格檢查,對哄抬煤價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昨日(11月8日),記者從市發改委了解到,時值供暖時期,從今日起,首府烏魯木齊物價部門專項檢查組開始對烏魯木齊市范圍內的20多家煤炭生產、經營、銷售企業進行價格檢查。市民若發現煤炭價格異常,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向物價部門反映。
市價格監督局局長焦占軍表示,去年同期,部分煤礦曾通過降低煤炭質量等手段變相提高電煤價格,此次檢查就是為了監督煤價變動,規范煤價。目前,首府煤炭價格相對穩定,如后期發現價格異常波動將予以查處。煤炭經營者若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煤炭價格,物價部門會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次開展煤炭價格檢查將采取提醒、告誡、通報等形式以及價格執法檢查手段,督促各煤炭企業執行規定的煤炭價格,對拒不執行的嚴格按照價格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近日,自治區發改委明確了全疆煤炭價格,不分國有煤礦和地方煤礦,5000大卡/千克的發電和供熱用煤,出礦價格不超過100元/噸(含稅價格),發熱量每增加或減少100大卡/千克,出礦價相應提高或降低3元/噸。發電和供熱用煤出礦價格,南疆及哈密最高不得高于110元/噸,其他地區最高不得高于120元/噸。
同時,自治區發改委在對各地州煤炭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動情況進行監測時,將對可能引發市場價格異動的問題及時預警預報,如果市場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物價部門將立即啟動相應預警預報,予以處置。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