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開展的煤礦兼并重組整合工作正如火如荼進行。
截至10月28日,山西省共上報變更采礦證的資料69份,其中19個煤礦已領到變更后的采礦證,還有15個符合換證條件。按照計劃,經兼并重組整合,山西省礦井數將由2589座減少為1053座。
不可否認,這既是一場煤炭產業結構和規模的大調整,更是一場利益格局的大調整。社會關注,爭議不斷。事實究竟如何?問題怎樣解決?爭議聲中,改革正在推進。
爭議不斷 政府澄清
這次煤礦兼并重組整合涉及山西省的大部分縣,關系到各方利益,因此引起了廣泛關注。
叫好的有之,唱衰者也不乏其例。社會輿論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在兼并主體選擇上對民營企業是否有歧視?二是,是否存在行政命令“一刀切”的問題?三是,民營企業利益是否被剝奪?
對此,山西省煤礦兼并重組整合領導組辦公室負責人在多種場合給予了正面回應。
關于第一個問題,這位負責人說,山西省政府支持大型煤炭企業作為主體兼并重組整合中小煤礦、控股辦大礦,同時對民營企業毫無輕視傾向,只要具備一定條件,也可作為兼并重組主體。從已批準的重組整合方案看,在全省整合后保留的1053座礦井中,國有辦礦、民營企業辦礦、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業辦礦比例分別為2:3:5,就充分說明問題。
關于第二個問題,這位負責人說,這次兼并重組整合,政府是責任主體,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制定政策;二是編制和審批規劃; 三是按照國家政策和已經批復的規劃,牽線搭橋,協調解決疑難問題;四是提供證照辦理等服務。在具體推進過程中,各級政府堅持依法行政、認真履職,堅持政府指導推動和企業協商運作相結合的原則??傮w上看,做到了政府職能不缺位、也不越位,同時又充分調動了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保證了重組整合沿著正確的方向順利推進。
關于第三個問題,這位負責人說,山西省政府要求兼并企業向被兼并企業退還剩余資源量的采礦權價款,還區別不同情況按原價款標準給予50%或100%的補償,充分考慮了對采礦權人礦權資金占用成本的補償,應該說保護了原采礦權人的合法利益。對被兼并整合煤礦已經投入的有效資產,在嚴格依法評估的基礎上,由兼并重組雙方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或作價入股股本,既得利益沒有減少。
事實上,對于此次改革,山西省委書記張寶順、山西省省長王君多次強調,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結構調整和轉型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解決山西省煤炭生產中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安全事故頻發等諸多問題的治本之策,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長遠利益的必然選擇。
目前,煤炭資源整合已經看到初步的效果:各個地方、各個集團按市場需求組織生產,全省煤炭產量在逐月逐季明顯增長;在需求明顯減少的情況下,全省煤炭行業經濟效益保持穩定,對財政的貢獻率繼續提高。
目標漸近 隱憂仍存
按照山西省政府計劃,兼并主體與被兼并方、控股企業與被控股方、收購單位與被收購方都要在今年9月底全部完成正式協議簽訂工作,10月底基本完成主體企業到位和證照過戶換發工作,11月全部通過驗收。
近日,山西焦煤西山煤電集團進駐呂梁,汾西礦業集團進駐左權,大同煤礦集團進駐左云,潞安集團進駐蒲縣……從當前全省企業間簽訂正式協議、主體企業進駐和證照過戶速度來看,既定目標基本能夠如期實現。
然而在表面的平靜之下,暗流在涌動。
首先是兼并重組整合雙方的認識差距很大。
今年10月11日,“西山德威礦業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掛牌。這是山西省煤礦兼并重組整合第一例。
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白培中說,整合之所以進展順利,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兼并重組整合雙方基于對當前煤炭經濟形勢的正確判斷,都力求新的發展和跨越,有著共同的內在需求。在原德威公司老板薛德平看來,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資源重組、優勢互補,不僅能夠解決民營企業自身無法突破的瓶頸問題,而且能夠實現產業質量的提升。
但并不是所有的兼并重組整合雙方都有如此共識。眾多煤老板即使認可此次行動的初衷,但對產權被“強制剝奪”頗有微詞。他們認為,巨大的前期投資與相對較低的并購價格,給他們帶來巨大損失。
山西省政府則認為,被兼并重組的煤礦凡是在2006年2月28日之后交納資源價款的,直接轉讓采礦權,兼并重組企業要退還剩余資源量的價款,并按照原價款標準的50%給予經濟補償;在2006年2月28日之前交納資源價款的,在退還企業剩余資源量價款的同時,按照原價款標準的100%給予經濟補償。這個規定不僅合法,而且合情合理。一個投資6000萬元的年產能為21萬噸的煤礦,動輒要求補償幾億元,這是把投資形成的資產和國有的資源價值混為一談,難以理喻。
其次,整合雙方在具體操作中也互不認同。煤老板希望賠償一步到位,而兼并主體則希望低成本擴張,以現有資源換作投資。
除了價款的賠償,焦點問題主要集中在對資產的評估上。雙方對于資產價格的預期,差距一般在50%以上。因此,在政府推動下,即使雙方簽訂了協議,主體到位率也較高,但由于認識嚴重不一致,很可能在換發證照后波瀾再起。
再其次,除了企業之間,地方政府與兼并主體之間也有矛盾。地方政府希望企業承擔“完全社會責任”,如解決煤礦所在地的用水、用煤、學校、修路等問題,甚至承擔監管部門的執法經費。而兼并主體則認為,地方政府并不想將優質礦井讓兼并主體兼并,但對一些資源少、安全隱患多的小煤礦,卻急迫地想“甩包袱”,而且把自己應承擔的責任轉嫁到了兼并主體身上。
對于上述種種問題,山西省政府也承認,許多后續工作需要加緊去做,許多欠缺之處需要加緊去完善,許多遺留問題需要加緊去研究解決。地方政府和煤礦兼并重組各方的共同呼聲則是,保證產業政策的穩定性。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