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股東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遲遲不履行承諾,太工天成(600392.SH)的眾多中小股民“抱團”維權,擬用訴訟的方式將大股東告到法庭。
早報記者昨天從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處獲悉,他已受部分投資者的委托,將于近期將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下稱煤運集團)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承諾,向太工天成注入優質資產、增持公司股份。
此案一旦立案,將成為我國首例因大股東違背重大資產重組承諾導致的股東代表訴訟案件。另據了解,10月30日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辦的“資產重組中違背承諾及法律救濟研討會”上,此案已引起了與會專家的關注。
2008年10月和12月,經山西省、國務院國資委分別批準,煤運集團協議收購太工天成20%股份,成為太工天成的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當年10月20日,煤運集團承諾,在未來12個月內將逐步向太工天成注入優質煤炭生產資產,并增持所持有的太工天成股份,變更太工天成的主營業務。
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煤運集團煤炭銷售收入902.4億元,實現利潤59.9億元,總資產達446.15億元,位居中國煤炭工業100強第2名。
今年9月25日,煤運集團公告稱:“籌劃本次重大重組的時機尚不成熟,公司決定暫緩此次重大資產重組,并承諾在股票復牌之日起3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煤運集團在公告中解釋說,時機尚不成熟是因為,“該集團非煤資產涉及行業多、范圍廣,且許多資產產權需要進一步明晰”。
消息公布后,一些太工天成的中小股民在東方財富網等網站發表了大量帖子,表達不滿。
今年10月初,受部分股民的委托,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張瑜在7家全國性媒體上公開征集股東代表訴訟。宋一欣告訴記者,目前他已征集到的中小股民所持太工天成的股份有幾百萬股,已超過《公司法》的“持股比例1%”的要求。
受股民委托,宋一欣已于10月中旬向太工天成(21.63,0.00,0.00%)的監事會發函,要求監事會向法院提起對煤運集團的訴訟,從而維護上市公司(太工天成)及廣大股東的利益。
按照法律,若太工天成監事會在收到上述函件30天時間內不采取措施,宋一欣可代表上述股民向相關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煤運集團履行承諾,即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及辦理股份過戶,向太工天成注入優質煤炭生產資產、增持太工天成股份、到山西省工商局變更太工天成主營業務。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