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6年間,突尼斯計劃實施40個太陽能項目。屆時,突將實現年產660千噸石油當量的能源,全國能源消耗將下降22%。這些項目的實施將大大減少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預計年減少130萬噸。這些項目將由國際合作機構投資,屬于國際可再生能源促進項目,是地中海太陽能計劃、世界環境基金以及世界銀行清潔技術資金支持的項目,其中有些項目已得到德國、意大利、日本、歐盟和聯合國發展署的合作承諾。
太陽能發展計劃是突政府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和能源有效利用的具體措施,是突政府立志成為國際能源工業特別是太陽能工業出口平臺宏偉計劃的體現。
近20年來,突政府采取了系列可再生能源促進與能源管理政策,2004年8月2日,出臺了能源管理法,2009年2月9日,政府又重新修正了該管理法,力爭實現可再生能源獨立生產的目標。在此政策框架下,國家能源署應運而生,設立了國家能源管理基金,用于支持國家能源發展行動以及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突尼斯2005-2007年能源發展計劃項目為突尼斯節省700千噸石油當量的能源,相當于2007年全國能源消耗的8%。為此,突政府又出臺了新的能源發展四年計劃即2008-2011能源發展計劃,以期屆時能源需求減少20%,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力爭新能源達到全國電力需求的4%(目前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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