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7月1日起,江蘇鹽城市區各類民用建筑全面執行建筑節能設計65%標準。
鹽城市對全市各區縣的新建建筑的節能設計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從二○一○年七月一日起,市區各類民用建筑全面執行建筑節能設計百分之六十五標準,各縣(市、區)將結合實際,劃定范圍,啟動執行建筑節能設計百分之六十五標準。此外,各類公共建筑要至少選擇采用綠色建筑設計標準、集中式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制冷、太陽能光伏應用、淺層地(水、空氣)源熱泵系統等節能技術中的一項。
可再生能源技術將在鹽城各類建筑中得到廣泛應用。全市城鎮區域內新建十二層及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賓館、酒店、商住樓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將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城鎮區域內十二層以上新建住宅建筑可選擇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或淺層地(水、空氣)源熱泵系統進行采暖、空調和供熱水。農村地區將積極推廣太陽能、秸稈制氣和沼氣工程,鼓勵在農村集中居住點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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