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二期戰略石油儲備已經開始建設。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在國務院新聞辦9月27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發布了這個消息。他說,9月24日在新疆的獨山子開工建設了一個內陸地區的石油儲備基地,這標志著中國第二期石油儲備基地全面展開。他表示,在二期建設以后,肯定會再建設第三期的石油儲備。最終的目標,要向發達國家石油儲備的要求靠攏。
我國石油儲備恰逢其時
“一期注滿了,而且是在國際油價比較低的時候。二期現在也開工建設了,三期也布局了,這是個值得高興的事!但現在更重要的是要注重石油儲備庫體系的建設。”10月11日,中國石油學會石油儲運專業委員會理事長潘家華高興地說。
作為石油儲運領域的權威專家、管道局前總工程師,潘家華是國內最早倡導建設國家戰略石油儲備基地的人之一。同時,他也是國家石油儲備庫建設標準制定組的最后審定人。
石油儲備關系國家戰略安全
我國石油儲備建設起步較晚,近年來中國石油對外依存度快速攀升,加上國際油價波動劇烈,石油儲備被提升到戰略安全層面。
早在上世紀80年代,潘家華就撰文提出能源結構的調整問題。90年代,中國由石油凈出口國變為凈進口國。1993年,潘家華與石油大學教授嚴大凡、原石油部規劃設計總院總工程師梁翕章、原國家計委能源司司長蘭錫巨等專家一起,呼吁建立國家石油戰略儲備庫,以確保國家石油安全。
在潘家華的印象里,石油儲備真正提上日程是2004年。這一年的4月份,國家發改委能源局正式組建,職責之一就是管理國家戰略石油儲備。此后,國家發改委石油儲備辦公室正式運作,負責國家戰略石油儲備基地的建立。當年,首批四個國家戰略石油儲備基地正式確定,位于鎮海、舟山、大連、黃島的國家一期戰略石油儲備庫陸續開始建設。
石油儲備向縱深發展
石油儲備是穩定供求關系、平抑油價、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核心措施。國家石油儲備一期項目,總規模1640萬立方米,均由10萬立方米的大型鋼制儲罐組成,可儲存原油約1200萬噸。2020年以前,我國將陸續建設國家石油儲備第二期、第三期項目,形成相當于100天石油凈進口量的儲備總規模,增強我國應對石油風險的能力。
目前,庫容達2680萬立方米的石油儲備二期工程也已規劃完畢,8個戰略石油儲備基地在今年陸續開建。
加快體系建設刻不容緩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石油需求迅速增加。然而,受石油地質儲量的限制,我國石油的對外依存度進一步加大,加快建立我國國家石油儲備體系刻不容緩。
石油儲備角逐的是國家實力,較量的是國際競爭力。石油儲備體系的建立,首先需要的是巨額資金。據了解,美國戰略石油儲備的資金主要來自于財政撥款。日本石油儲備的絕大部分資金來源是石油稅。1978年起,日本開始征收石油稅,對原油、各種石油產品、油氣以及液化天然氣征稅,作為石油儲備基金。政府為法定企業儲備提供低息貸款、加速折舊等政策。法律規定以外的企業商業性儲備則由企業自理。德國政府戰略儲備由聯邦財政支付,其他石油儲備費用來自銀行貸款和消費者交納的儲備稅。
其次是要有安全合適的儲備手段。戰略石油儲備可以采取陸上油庫、海上油庫、地下油庫和地下洞穴等多種方式儲存,不同方式所需的投資成本及運行費用也不同。美國全部戰略石油儲備都是以地下鹽巖洞穴方式儲存,儲備高達7.5億桶,建設費用為100億美元,平均每立方米儲備能力投資85美元,每年運行經費為2億美元。日本主要有地面儲備、半地下儲備、海上儲備和地下洞穴儲備等方式,平均每立方米儲備能力投資為450美元,每年運行經費則高達24億美元。韓國的國家石油儲備庫選址靠近煉油廠附近,有管道與煉廠連接,原油儲備于地下石洞水封油庫內,建造和運行費用相對較低。中國要建三期、四期儲備庫,選址和儲備方式至為重要。
再次是應建立多層次的儲備。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在今年初表示,應鼓勵企業利用閑置的商業庫容,增加石油儲備。這意味著中國的石油儲備體系化建設啟幕。這就是構建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戰略儲備與義務儲備相結合的綜合石油儲備體系。
“石油儲備應該是一個體系化的建設過程,涉及總量、地區分布、所有制分布這些因素。”潘家華對記者說。
在他看來,國家應當在石油儲備中占據主導,以戰略儲備承擔和化解石油安全與經濟保障的風險。同時,也要允許企業通過入股等方式參與一部分商業儲備,以分散戰略儲備的財政支出壓力。
新聞鏈結:發達國家石油儲備體系
美國石油儲備體系分為兩個層次:政府戰略儲備和企業商業儲備。政府和民間儲備體系相對獨立,企業儲備完全市場化運作。
日本、德國和法國的石油儲備體系不同于美國,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政府儲備、法定企業儲備和企業商業儲備。法定企業儲備是法律規定的企業儲備任務,政府對法定儲備進行不同程度的干預。
德國的石油儲備體系分三個層次:政府戰略儲備、政府參與的企業儲備聯盟,以及企業儲備。法律規定了政府和儲備聯盟的儲備義務。政府戰略儲備由聯邦財政支付,承擔17天儲量。儲備聯盟是德國石油儲備的主體,由大型煉油企業、石油進口、銷售公司和使用石油發電廠組成,承擔90天的儲備義務。儲備聯盟根據聯邦政府的指令投放石油,儲備費用來自銀行貸款和消費者交納的儲備稅。另外,德國的法律還規定石油煉廠要保持15天的儲備,石油進口公司和使用石油的發電廠保持30天的儲備量,政府不干預企業儲備的投放,費用也由企業自己承擔。
日本的石油儲備分三個層次:國家石油儲備、法定企業儲備和企業商業儲備。20世紀50年代,日本的有關法律就規定了企業的石油儲備義務。1974年日本加入IEA,建立了政府石油儲備。政府建立石油專門賬戶,通過征收石油稅籌集儲備資金。根據日本石油儲備法,一定規模以上的煉廠、銷售商和進口商都要按規定比例承擔石油儲備任務,企業向市場投放儲備石油時要經過通產省批準。政府為法定企業儲備提供低息貸款、加速折舊等政策。法律規定以外的企業商業性儲備由企業自理。
法國是最早建立企業石油儲備制度的國家,以法定企業儲備為主。早在1925年,法國的石油法就規定,在發放進口原油、石油副產品的經營許可證時,要求經營者有前12個月經營量的儲備能力。1993年實施的新石油法規定,每個石油經營者都要承擔應急石油儲備義務,并維持上一年原油和油品消費量26%的儲量,相當于95天的儲備量。法國的戰略石油儲備專業委員會(簡稱CPSSP)代表政府負責制定儲備政策和戰略儲備地區分布計劃,向石油公司征收建立和維護石油儲備的費用等,并代理一部分企業的石油儲備任務。1998年CPSSP管理和支配950萬噸戰略石油儲備,占全國儲備義務的58%。CPSSP并不具體運行和管理石油儲備站點,而是委托石油公司和安全儲備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運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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