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煤礦正遭遇“強買強賣”式的兼并重組。煤炭行業中的大型煤礦,關閉、整頓、重組小煤礦結果必然是“國進民退”。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國進民退”似乎成為中國乃至全球不少經濟體眾多產業的路徑選擇。那么,國有化真的是礦業發展的必由之路嗎?
民營企業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是以煤炭生產、經營為主業的大型企業。作為內蒙古自治區煤炭50強之首,伊泰集團在全國煤炭百強企業中名列第21位,成為鐵道部百家運輸大客戶,被國家列為全國規劃建設的13個大型煤炭基地骨干企業之一。“伊泰”商標為煤炭行業第一個“中國馳名商標”。
中國煤炭行業的民營企業是中國能源行業中最活躍的民營經濟體,在中國礦業領域的民營企業新秀不僅只有煤炭企業。
2007年,《浙商》記者赴北京參加中國國際礦業大會,其間采訪了紫金礦業(9.45,-0.12,-1.25%)集團董事長陳景河。紫金礦業正是由一家名不見經傳的私營企業,發展到今天一家名副其實的礦業“黑馬”和“新貴”,成為中國最大的黃金生產企業、中國第三大礦產銅生產企業、中國六大鋅生產企業之一。
在國際礦業領域,1942年成立的全球礦業巨頭巴西淡水河谷公司,經營50多年后從國有變為私營企業,現在其鐵礦石產量占巴西全國總產量的80%。全球最大的煤炭公司——美國皮博迪能源(Peabody Energy)也是全球最大的私營煤炭公司,2008年煤炭銷售量達2.56億噸,收入達66億美元。
綜合來看,全球礦業政策與立法經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礦業政策與立法萌芽期,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到20世紀70年代的國有化期,20世紀80—90年代的自由開放期,21世紀理性發展期等幾個階段。目前推行礦業國有化的主要國家有俄羅斯、委內瑞拉、玻利維亞、厄瓜多爾等國。
國家礦管局第一任局長、中國礦業聯合會原常務副會長郭振西表示,現在我國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時期,對資源的需求是很大的,促進民營礦業發展符合國家的要求,其作用不可忽視,不論20世紀80年代、90年代起作用,就是21世紀仍然起著作用;應從上到下對民營礦業給予高度重視,這符合國家大的政策。
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9月22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全國部分地區和部分行業已經出現“國進民退”現象,并認為相關方面將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他認為,簡單地對以國有大型企業為中心,對企業進行“合并同類項”的兼并重組,是不現實的做法。
曾經擔任亞洲開發銀行主任、能源經濟學家的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從短期看,“國進民退”甜頭很大。如煤炭行業的大型國有煤礦把小的民營煤礦兼并掉,其安全問題、技術問題、回采率問題都能迅速得到解決,好處立竿見影。
對于經濟增長快的發展中國家,能源的國企壟斷顯然有其宏觀的“甜頭”,即能源價格的可控性。但是,這種可控性帶有很大的社會經濟成本。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吳族春告訴《浙商》記者:“目前沒有相關政策明確規定礦業必須全部國有化,當然如稀土這樣的戰略性資源,國家加強控制也是必須的。在所有國家,只有在國家需要的時候,比如戰爭等情況下,才可以強制實行礦產國有化,正常情況下不會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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