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監會14日發布的《2008年度電價執行情況監管報告》顯示,我國電價政策執行情況良好,但個別地方仍存在違反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而且政策執行中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比如“市場煤”“計劃電”導致價格矛盾突出,發電企業虧損嚴重,電網企業經營困難加大等。
報告披露了電力監管機構去年對全國各省區市電價政策調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六大問題:
一是部分電力企業依然存在違反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如個別供電企業存在提高或變相提高銷售電價的行為;對小水電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在個別地方仍未得到執行;個別電網企業存在自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行為;部分電廠機組脫硫投運率不高,但卻享受了脫硫電價等等。
二是電煤價格矛盾突出,發電企業虧損嚴重。
三是脫硫電價執行時間滯后問題未得到根本性解決,個別地方脫硫加價執行仍然不到位。
四是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結算周期較長,影響發電企業資金周轉。
五是電網企業經營困難加大。
六是一些地方違規出臺優惠電價措施,影響電價政策執行,導致電力企業經營收益減少。
針對電力企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電價執行不規范等問題,電監會表示,電力監管機構將進一步加大對電力企業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將加強跨地區電能交易監管力度和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研究建立跨省跨區電能交易輸電價格審核及調整機制,合理確定跨省跨區輸電價格,規范電網企業輸電費用收取原則和標準,促進跨省跨區電能交易行為逐步實現市場化。
電監會表示,下一步,要積極推進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建立開放有序的電力競爭市場,要利用市場化的辦法解決電力發展和改革中的矛盾和問題。同時,配套推進電價改革,逐步理順煤電價格關系。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