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西寧市節約用水條例》日前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12月1日起實行。這對于我市來說,無疑是一個合理節約利用水資源、設資源節約型社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良好措施。
《條例》規定,各級政府要將節約用水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設節約用水工程設施,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推進再生水、雨水利用設施建設,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設節水型社會。同時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洗車、洗浴、游泳、水上娛樂等高耗水行業應采取和配置先進的節水措施和節水設施,并對排放水進行綜合利用。《條例》規定,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建設工程未按規定配套建設節水設施,或配套建設的節水設施未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