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為規范礦業權流轉,促進煤炭產業健康發展,減少煤炭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日前內蒙古專門出臺了煤炭資源劃配的有關禁令。
作為全國最大的煤炭基地之一,近年來內蒙古的煤炭產業發展迅猛。2008年,內蒙古的煤炭產量已達到4.57億噸,同比增長30%。預計2009年內蒙古的煤炭產量將達到5億噸左右。
為規范礦業權流轉,在新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資源管理的意見》中,內蒙古嚴禁非法轉讓礦業權,規定企業想轉讓所配置的煤炭礦業權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而且應獲得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和自治區政府批準。凡是未經自治區政府批準轉讓探礦權的,自治區有關部門將不予辦理采礦權。
同時,對已經取得煤炭探礦權的項目,如果需要轉采礦權,也必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設定的煤炭資源配置條件。
根據新規定,內蒙古嚴禁大礦小開、占而不開、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為杜絕圈占資源的現象,內蒙古還規定煤炭轉化、配套項目應得到國家和自治區相關部門的核準或備案,除了必須按協議確定的條件開工建設外,建設進度也符合到自治區的規定。如果項目未能如期建設或不能開工,所配置的煤炭資源將被依法收回。
為保護生態環境,內蒙古還嚴禁配置與開發自然保護區、重要水源涵養地、國家公園等明令禁止開發的區域內的煤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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