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月15日刊登題為《用一度電,最高竟收60元———電力企業爭利致重慶3萬農民受困》一文,在網絡上引起了強烈關注和熱烈討論。網民表示,從1998年到2001年,一場關于同網同價、同電同價的農村電網改造工程整整開展了4年之久。國家投入了大批財政資金、國有銀行投放了一批貸款,解決廣大農村農民用電貴、用電不安全的問題。卻沒想到時至今日,重慶竟然還有3萬多農民沒有實行農村電網改造,仍然承擔著一度61.9元的天價電費。
網民譴責電企爭利農民遭殃
許多網民痛斥兩家電企為爭奪私利,而將3萬多農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網民“川老夫子”在人民網強國論壇發帖指責道:“作為企業,重慶市電力公司和陽石電力公司應該承擔起電網改造的責任,但他們卻是‘吃肉不吐骨頭’,不但不履職,問題曝光之后,還相互指責、推卸責任。”
作者吳睿鶇在《濟南日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出,電企“打架”,農民遭殃,一方面表明企業利益綁架了可憐的農民兄弟,更為重要的是,也表明了企業為了爭取小集團私利,放棄了企業起碼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從而直接損害到老百姓的利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成熟,企業的社會責任擔當意識越來越成為人們衡量一個企業優劣的重要標桿。但是,民眾也不能對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抱有任何幻想。因為,尤其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我國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及制度設計方面,還很不健全和完善,一些企業社會的責任意識還很薄弱。
新浪博客博主“落葉飄飛”指出,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作用日益強大,其一舉一動對所在地區都產生著重要的影響,因此,作為一個“社會公民”,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還應該關注包括消費者在內的相關群體及整個社會的利益。進行農村電網改造,能夠切實改善農村用電環境,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是我國政府大力推動的一項民心工程。重慶電力公司和陽石電力公司如果能從各自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角度看問題,是不難達成妥協方案的。
政府是“天價電”第一責任人
網友“馬龍生”認為,從深層意義上看,作為生活、生產的必需品,其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毫無疑問應該是當地政府。形成“1度電60元”的直接原因,是兩家電力公司從經營角度相互扯皮造成的,但問題在于,當地政府在兩家電力企業沒完沒了的扯皮中,到底做了什么?如果確實做了協調,為何如此沒有效率?網友認為,第一責任人不應成了“最沒有責任的人”。
新浪博主余豐慧在博客里指出,造成3萬農民使用天價電不僅僅是兩家電力企業利益爭奪所致,地方政府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時,農電網改造被當作了惠及廣大農民的一項政治任務,不知道當地政府是如何落實和執行的,竟打了折扣留了死角。不明白,農電網改造進行了多次驗收,不知當時是怎樣驗收的,為何竟然遺漏了3萬農民?兩個電力企業為了利益而紛爭,我不相信當地政府調解不了、處理不了,是否存在保護當地企業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博主發出一系列質疑的追問。
余豐慧認為,這起事件不僅暴露了國有電力公司的社會責任缺失以及地方電力企業對農民的搜刮,更說明了地方政府對農民利益的漠視。
“希望有關部門對國家這么多年出臺的惠農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普查和檢查,防止出現類似重慶3萬農民的情況。”博主認為,類似的國家農電網改造的死角事件,在全國還存在不少。
農電發展要靠政府調控和投入
長江商報一篇署名“銀玉芝”的評論指出,從3萬多農民承受“天價電”可以顯見,開始了近10年的農網改造,居然在重慶部分農村依舊遲遲未能展開;不僅如此,根據整體規劃,要到2012年才實現農村電網的全部改造。近10年來,農網改造在重慶一些地方居然沒有實質進展,農民用電之貴、電壓之低、安全隱患,無人理會,到底誰該負責?
政府作為公共產品和社會公平秩序維護者,面對重慶3萬多農民電費畸高的凄然,面對壟斷國企置民生于不顧的蠻橫,理當站出來。而約束這些壟斷型國企的貪婪和冷血,最有力最高效的方式,莫過于在對國企領導政績的考核標準中,增加其執行國家農網改造政策的進度、效率等指標。如此,才能驅動自上而下的積極性。誠然,在現有體制下,即便如此,能否遏制壟斷型國企逐利,依舊不樂觀。但至少,這是政府能做和該做的,否則,就是縱容電網企業,是公共服務不力的恥上之恥。
農電和農業一樣,自身效益較低,市場對其配置資源的熱情不高,世界發達國家都是由政府補貼農業和農電。農電的發展主要還是靠政府的調控和投入。盡快實現農村電網的改造,讓農民實現和城市居民同網同價,考驗的正是政府的執政取向和決心。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