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入貫徹《國家電網公司物資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公司物資集約化管理,8月19日,公司印發了六項物資管理配套辦法,全面規范公司系統的物資計劃管理、設備監造和質量管理、配送倉儲管理、應急物資管理、廢舊物資處置、供應商管理等工作。
這六項配套辦法是《國家電網公司物資計劃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電網公司監造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電網公司供貨商關系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電網公司物資配送倉儲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電網公司廢舊物資處置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電網公司應急物資管理辦法(試行)》。
配套辦法規定,公司物資計劃管理、設備監造和質量管理、配送倉儲管理、應急物資管理、廢舊物資處置、供應商管理等工作歸口公司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有關服務機構開展具體業務。網省公司、直屬單位等的相應機構對口負責相關工作。
另悉,《國家電網公司監造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的同時,原《國家電網公司集中規模招標主要設備監造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貨物招標采購供應商評估管理辦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