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規范煤礦安全監察員執法行為,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建設高素質的煤礦安全監察隊伍,推進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山西煤監局根據公務員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人員綜合考核辦法(試行)》。
該辦法共分總體要求、基本原則、考核組織領導、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考核程序、考核結果的使用六部分,按照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對監察員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進行考核,綜合考核分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集中評議三部分。
目前,該辦法正在全省各分局討論修改階段,討論修改結束后立刻下發執行,這是對煤礦安全監察系統監察員管理考核的創新,必將對煤礦安全監察事業產生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