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國電電力正式出臺新修訂的《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全面落實發展戰略和工作目標,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根據辦法要求,績效考核遵循6項原則:堅持有利于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資本收益最大化的原則;堅持有利于推動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原則;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類考核、先進合理、科學規范的原則;堅持責權利相統一,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控制從緊、管理從嚴、指標從優,確保全年各項目標完成的原則;堅持月度考核兌現,季度滾動分析,年度總考評的原則。
辦法對考核體系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由關鍵指標(項目前期類、生產經營類、基建工程類);控制指標(由公司各部門圍繞月度中心工作,體現精細管理與過程控制,提出各個專業考核指標);重大事項考核指標等三大指標組成,考核內容涵蓋公司生產經營、安全生產、基建工程、市場營銷、燃料管理、綜合管理、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12個專業領域的工作。新修訂的辦法突出以利潤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初步構建了發電企業綜合績效考評體系;堅持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確保公司全年各項指標得到分解和落實;堅持績效與職工收入和領導年薪掛鉤原則,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保障員工合法權益;采取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加大考核力度。辦法適用于國電電力直屬及控股各單位。采取由公司下達年度、月度目標計劃任務書的方式進行。公司各部門根據所屬各單位月度、年度目標實際完成情況,提出考核意見,經績效考核委員會審核,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考核結果。辦法同時對績效考核組織管理與分工、計分方法等作出了詳細規定。(王為民)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國電電力 績效 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