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會發布消息,《獨立洗煤企業煤炭經營資格證管理辦法》已由省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備案,并于今年7月22日起開始執行。凡在山西省境內的獨立洗煤企業,其煤炭經營活動納入煤炭經營監管范疇。
據介紹,獨立洗煤企業是指不隸屬煤礦、焦化廠單獨設立,以買進原煤通過洗選加工后賣出精煤、中煤等煤炭產品為主要業務的洗煤企業。經縣級(含縣級)以上項目審批部門立項批準建成、生產能力30萬噸(單套設備)以上的獨立洗煤企業,可納入申請領取煤炭經營資格證范圍。
以下幾種情況不予發放煤炭經營資格證:經縣級(含縣級)以上項目審批部門立項批準建成、生產能力30萬噸(單套設備)以下的獨立洗煤企業;按照省政府晉政發【2005】6號“關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設,促進全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的意見”規定,已納入關閉取締范圍的獨立洗煤企業;未經項目審批部門立項批準,擅自建立的獨立洗煤企業;各大、中型煤礦坑口洗煤廠和焦化廠配套的自備洗煤廠。
獨立洗煤企業煤炭經營資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