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羅洪斌、劉洪雙、吳勝藝、曾令孝4人在石壩煤礦“8·9”較大運輸事故中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之規定,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8月12日,利川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將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辦理中。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羅洪斌,男,生于1958年8月17日,土家族,湖北利川人,中專文化,家住利川市汪營鎮沿江街道四組,系石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礦長兼生產礦長。
劉洪雙,男,生于1962年9月18日,土家族,湖北利川人,初中文化,家住利川市汪營鎮沿江街道四組,系石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運輸班班長。
吳勝藝,男,生于1964年10月8日,苗族,湖北利川人,高中文化,家住利川市汪營鎮紅鶴壩村一組,系石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運輸班工人。
曾令孝,男,生于1967年11月10日,土家族,湖北利川人,小學文化,家住利川市汪營鎮齊躍橋村四組,系石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運輸班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