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步伐不斷加快,第二產業尤其是工業發展較快,而工業又以重工業占主導地位,高耗能產業的增長加劇了能源消耗,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和能源的大量消耗造成我國環境問題突出,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增加。
學者研究表明,隨著全球經濟發展,碳含量相對較低的石油和天然氣將取代煤炭成為主要能源,由于石油和天然氣的單位熱量消耗碳排放量較煤炭低10%—30%,這將最終導致出現碳排放增速的減緩和下降。因此,從長期來看,加快國家能源消費從傳統煤炭為主向石油和天然氣為主的結構轉變是必然選擇。但由于我國現有的資源狀況和煤炭在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中的比例,我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會發生變化。因此,能否通過調整我國能源結構向低碳能源方向發展,形成以煤炭為主,石油、天然氣和水電互補的多品種能源結構體系是當務之急。因為,當國家能源消費結構變化的系數越高時,碳排放的增速也會變慢,而這種化石能源結構調整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會減緩碳排放的增長速度。
此外,國內外學者利用不同的方法對降低碳排放的方法進行探索的結果表明,能源強度下降也是推動碳排放強度下降的重要途徑。能源強度是指每產生萬元GDP所消耗的能源,即單位GDP的能耗。能源強度體現了一個國家在經濟活動中對能源的利用程度,是反映能源利用效率和節能降耗的主要指標。能源強度下降本質上是節能技術進步、管理水平提高以及體制創新的結果。降低能源強度,是我國“十一五”期間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
從能源消費強度來看,我國不同地區能源強度差異很大。2006年能源強度排在前三位的全部處于西部地區,分別是寧夏回族自治區、貴州省和青海省,而山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次之;能源強度低、能源利用效率較高的分別是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蘇省等,全部處于東部地區,這其中有4個2006年消費強度下降幅度最大,即北京市(5.25%)、上海市(3.71%)、浙江省(3.52%)和江蘇省(3.50%)。
因此,在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隨經濟發展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我國要降低能源利用中的碳排放量,一方面可以通過調整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的消費比例來實現;另一方面,也需要進一步降低能源強度。如果僅強調降低能源強度,而不重視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則能源消費結構對碳排放的影響就有可能部分抵消能源強度降低對碳排放下降所起的作用。而且,依據發達國家經驗,我國能源強度下降和能源結構調整的空間還很大,所以我國的碳排放在未來還是有下降的空間和潛力的。(作者均為吉林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