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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認購

2006-08-02 00:00:00 中國能源網   作者: 韓曉平  

全國工商聯中國新能源商會于2006年1月13日接牌正式成立,這是中國能源可持續發展的一件重大事件,這是一個將把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與新的能源供應方式進行整合的全新形式的能源商業組織。

縱觀中國的能源問題,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拉閘限電”,還是產能過剩;無論是“煤電之爭”,還是礦難頻發;無論是“油荒”“氣荒”,還是“中國能源威脅論”;無論是環境污染,還是治理不利;無論是資源浪費,還是節能工作難以開展。所有的問題歸根到底是市場化不健全所造成的。這個問題不僅影響了能源的每一個行業的每一個環節的每一個企業,也影響著中國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與和諧。

如果能夠允許電力買賣雙方見面,讓用戶側或其代表和供應側直接進行交易,確定電量、電價和負荷,簽署長期協議,無序和盲目的電力建設就會避免,供需就會更加協調;如果發電企業可以拿到一個鎖定了電量、電價和執行時間確定的長期購售電協議,他就可以將需求和風險分擔機制傳遞給上游的煤礦,長期利益的鎖定可以使礦主更加關注穩定、安全、持續的生產,通過與煤礦簽訂長期協議就可以遏制煤礦不計安全地超產行為,從而避免礦難的發生。長期協議可以繼而將供需關系延伸到運輸企業,這些企業根據這種穩定的運輸協議將燃油需求確認,同石油供應企業鎖定油價、油量和協議執行周期,盡可能避免燃油邊際需求波動,影響邊際價格波動;長期協議繼而還可以向下游電力用戶傳遞,使用戶自覺承擔控制電力負荷,優化用電結構的責任與利益關系,從而使電力需求側管理成為一種自發自愿的行為;長期協議甚至可以使得電力用戶更積極的節約用電,將節約出的協議用電容量拿到市場上去銷售,以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等等。長期協議還可以繞開毫無意義的“競價上網”,使電力建設與電力生產和煤礦建設與煤炭生產更加有計劃可遵循,使不確定的邊際需求盡可能縮小,邊際價格的波動對于整體能源價格的影響也相應減少。

新能源不僅需要“強制收購”

《中國可再生能源法》已經于1月1日正式執行,為貫徹落實這一法律,國家發改委制定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在這些法律規章中,一個歷史性的突破就是“強制收購”的條款被確立,這是自世界第一次能源危機之后,國際上為推動節能、高效利用能源、資源綜合利用、能源供應多元化,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普遍所廣泛采用的法律原則。要求具有壟斷性的電力等公共事業公司必須收購效率更高、更清潔的能源,即便這種能源是來自公共事業公司以前的用戶。不僅如此,公共事業公司還必須為這些電力供應者提供低廉的,甚至無償的安全備用電力保障。

這一保障能源供應可持續發展的條款,在那些公共設施完全依靠私人企業投資建設的資本主義國家都已經成為普遍共識。而在我們這個社會主義國家,又是完全依靠國家投資建設公共設施的國家,卻遭到以“國有企業利益需要國家保護”為由,長期被擱置,直到1/4世紀之后才被寫入法律。所以,我們認為“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和諧發展”的新目標,對于中國的歷史進程將是一次劃時代的轉折點。

然而,我們不能過于依賴這些法律條款,需要在創造更加積極的市場機制。《節約能源法》已經出臺許久,但是節約能源的工作遠未能達到一個理想的境地,甚至沒有滿足國家發展的基本要求,以至于國家不得不將節約能源資源作為“基本國策”再度重提。寫入《節能法》的國家鼓勵發展的“熱電冷聯產”,至今連并網都無法解決;而不僅得到《節能法》支持,國家發改委等四委部局還聯合發布了實施指導文件的“熱電聯產”行業,今天已經成為中國商業銀行界認為的具有高風險的行業,以至慘遭被“撤資禁貸”的命運,整個行業危機四伏。為什么會出現這種局面?關鍵在于市場的不完善和電力改革的不確定。

熱電廠因為熱負荷的限制和工藝技術要求,以及熱用戶市場,要想能源利用效率高,就不能規模太大,所以在四委部局《發展熱電聯產的規定》中特別強調了“適度規模”的原則。這些建設在城市圈內的熱電廠由于土地價格高、環保標準嚴和遠離煤礦等問題,以及還要作為城市基礎設施負擔熱力管網建設的原因,使其造價和燃料成本必然高于大型火電廠。此外,還有供熱存在著一定的社會公益性質,一些低保家庭,如孤寡老人、殘疾人、失業人員等無力支付采暖費用的階層實際是由這些熱電企業負擔的,所有因素都造成熱電廠電價高于火電廠。如果存在一個公平的交易市場,市民和熱用戶可以直接從保障他們供熱的熱電廠購買電力,而電網只收取輸配電相關的合理費用,以及特殊用戶對于電力安全保障的相關費用,問題本可以迎刃而解。但是,由于缺乏交易機制,所有用戶不論你使用的是千里之外的坑口電廠的電力,還是一墻之隔的熱電廠的電力,都必須承擔那些與你相干不相干的投資和網損,這就是中國電力行業多年以來一直執行的所謂“郵票法”分攤方式。熱電廠的電價高,電網企業就不愿意賣,就會尋找種種借口來抵制它,就會使這種節能環保的事業成為一種高風險的行業。

與熱電聯產非常相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樣面臨著類似的問題。因此,我們不僅需要國家法律的保護,更為關鍵的是我們需要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市場機制,需要創造一種共贏的局面,至少不能由一個質量和能量最大的“利益方”--電網公司成為一個長期的“輸家”。今天,中央和社會的呼聲強,他們可能忍氣吞聲,明天,社會關注焦點變化了,問題就會自然而然地層出不窮。[page]

可再生能源更需要認購機制

盡管近年來電力工業的發展未能滿足國家經濟高速發展的需要,24個省市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拉閘限電”,但是由于市場機制的不完善,從2002年起中國陷入的電力項目盲目建設的混亂之中,新一輪的“產能過剩”直逼而來。

中國到底已經形成了多少發電裝機容量,未來還有多少容量將會投產?目前國家發改委、電監會、中電聯和國家電網公司所提供的數據幾乎都不一致。據各媒體有關數據分析:2003年新增裝機3484萬千瓦,2004年5100萬千瓦,2005年6000~7300萬千瓦之間;到2004年底全國電力總裝機容量為4.4億千瓦,2005年底已經超過5億千瓦。目前在建裝機容量估計在3.3 億千瓦,大部分將在2008年內投產發電。電力裝機容量可從2002年底的3.6 億千瓦提高到2007年底的7.2億千瓦。假定這兩年沒有大量新批項目,又假定電力需求仍按每年約13%的高速增長,到2007年底估計裝機容量過剩可達10%。

實際上,目前中國到底電力建設處于什么情況,沒有一個機構可以準確提供,整個局面基本失控。不管上述分析的數據是否正確,但是電力供應過剩的局面將最遲在2007年初到來,這種局面不可能不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形成劇烈沖擊。

中國改革開放的二十多年來,已經有相當一部分人已經相對比較富裕。一些企業的效益也明顯提高,特別是一些資金密集型、技術密集型、自然或行政壟斷型企業,以及跨國公司在華投資企業。同時中國目前貧富分化問題已十分突出,收入差距已經遠遠超越了國際安全警戒線。中國的“基尼系數”從1994年的0.434達到2003年的0.461,遠遠翻越了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水位。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電網銷售可再生能源電量“增加費用在全國范圍內由電力用戶分攤”,這是解決可再生能源資源性不平衡的一種不得已的措施,但是將高價位的清潔電力通過電網平均加價,讓那些尚未脫貧的農民,或者依靠低保或微薄的退休金維持生計的窮人、老人、殘疾人來共同分攤,終歸不是道理。此外,還有許多企業近乎茍延殘喘,存在的意義僅僅是維持著一些人不致失業,如果加重它們的負擔,無疑等于將矛盾轉嫁社會。因此,我們必須建立一套更加公平、更加能夠發揮消費者主觀能動性的,更加行之有效的機制,使那些消耗更多資源,制造更多污染,本應該承擔更多責任的人和企業來承擔更多的相關義務。

以北京為例,北京的官員已經實施“陽光工資”,北京實際收入超過每年5萬元的家庭比例甚高,如果30%的家庭每年購買200 千瓦時清潔電力就可以認購超過2億千瓦時電量,就可以滿足一個10萬千瓦風力發電項目的市場。如果風電價格是1元/千瓦時,居民電價為0.48元/千瓦時,每度電差價0.52元/千瓦時,一個家庭每年僅多支付了104元。此外,如果跨國公司總部、國有大型企業、上市公司、高新技術企業都認購一定數量的清潔電力,消化一個30~50千瓦的風場所發電力是根本不成問題的。

如果僅是“強制收購”,就不可避免地造成電網公司和批準核銷電價的各級政府機構想方設法來壓低收購電價,例如采取 “特許權經營”或“電價競標”,甚至“競價上網”。大家都清楚,過去的經驗已經告訴我們,“特許權經營”往往會異化為“特權經營”,使有關系、有門路、敢“使錢”的人更有資格。而“電價競標”不僅會影響大家對新能源開發和前期投入的積極性,例如風力發電的“測風”,而且會迫使企業為了獲取項目不得不競相壓低價格,直至背離實際成本,最后使項目難以實施。而“競價上網”更會逼死可再生能源項目。

以風力發電為例:先期需要大量的長時間的對具有潛在條件的地域進行測風工作,這些投入具有極大的風險性,而且工作范圍極廣,根本不是政府和有限的國有發電企業可以全部承擔的,如果采取所謂“特許權經營”,或者項目“電價競標”的方式,肯定會影響廣大投資者和企業的先期參與積極性。而實事已經證明一些國有大型電力公司在拿到項目后并不積極進行大規模建設,更顯示出他們是未雨綢繆,先“跑馬圈地”再說。而風電場的建設越是初始階段,單位千瓦造價越高。不僅需要投入測風,還建設道路和電力接入系統,需要投資購買發電機組的建設安裝設備等等。如果政府熱衷競標壓低電價,必然造成企業在相當一段時間只有投入,沒有回報,使絕大多數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以及那些初期投入較大的風場望而止步。而風力發電根本就不可能競價上網,無論是價格還是時間,都不具備競價條件。[page]

長遠的看,這些方式不可能推動可再生能源的良性健康發展,如何解決上述難題?大力發展認購機制,讓有能力的企業和家庭多負擔,讓可再生能源企業可以得到有助于持續發展的合理電價,這是唯一準確的選擇。

如何建立認購機制

我們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1、全國核銷機制;2、建立認購平臺;3、用戶自主選擇;4、融入其他相關交易;5、商會和交易平臺必須確保交易機制的誠信、計量準確和結算落實。

1、全國核銷機制:可再生能源具有很大的區域不平衡性,需要有一個機制來解決這種不平衡因素。再以風能為例,中國的風力資源非常不均衡,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區和沿海大陸架,而三北地區是我國煤炭資源豐富,價格低廉,而且地區對電價的承受能力非常弱,電網規模也比較小,自身根本不可能承受大量高價的清潔電力進入市場。所以,實行全國電價核銷機制是必要,也就是說需要建立一種全國出錢的機制,需要解決的只是由哪一個階層如何承擔的問題。慶幸的是這種機制已經基本確定,同時我們還有一個國家電網公司,他可以很好的承擔在全國范圍結算電價的機制,可以作為一種主選途徑。

當然,這不是唯一選擇,我們也可以利用銀行體系在電力系統以外進行“差價作業”的體外循環,將用戶認購電價和實際購電價格的差價通過銀行系統和網絡交易平臺直接補助給風電企業。總之,我們需要建立一個系統,使全國的用戶,不管當地有沒有可再生能源資源,都可以通過認購方式進行電價電量結算。

2、建立認購平臺:進行認購就需要建立一個可信、公平和誠信的交易平臺,使用戶可以進行認購和結算,使認購者清楚這些可再生能源的電力來自哪一種技術,項目在什么地方,項目的環境和實際運行情況,項目的效益情況以及被認購對象是如何經營和如何使用這些資金的。對于企業和個人的認購記錄應該是有帳可查,這些認購應該與“綠色GDP”,各種“節約型城市”、“環保型城市”等評比,IOS14000等認證機制掛鉤,并進行公布。讓那些關注和投身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和個人獲得應有的殊榮,并協助他們以此進行企業形象宣傳。

目前,電子商務技術完全可以實現這種交易功能,通過互聯網上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認購操作可以成為一種主要的選擇。首先,在國內具有認購能力的企業沒有上網的是不可想象的,這些企業應該是主要的清潔能源認購市場。而中國有超過1億網民,幾乎涵蓋了所有的中產階級以上的國民,這一群體是最應該,最有財力,也是最有覺悟可能主動認購清潔能源的群體。隨著經濟發展,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國民收入的增加,這一群體將會不斷擴大,認購能力也會不斷加強。完全有可能滿足清潔能源發展的需要。

交易平臺的建立關鍵是使買賣雙方可以直接進行交易,賣主可以根據工程建設階段設計合理的電價補償方式,比如一期工程單位千瓦投資大,可以確定較高的認購電價標準,隨著工程的進一步開展,電價可以逐期下降。認購機制甚至可以發展成為吸引大家參與投資,使認購者成為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持股擁有者,將投資和認購以及未來的經營融合成為一條完整的產業金融鏈條,進一步解決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問題。

3、用戶自主選擇:要想使受過良好教育的中產階級主動認購清潔能源,必須給予他們自主選擇清潔能源方式、地域和監管機制等問題的權利,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互聯網時代的“用戶主權”。認購者可以根據他們與一些地區的淵源,認購企業可以根據他們與一些地方的利益關系進行有選擇的認購。比如北京曾有許多知識青年在內蒙插隊,北京還有許多人會經常去內蒙旅行游覽,內蒙還是北京的主要能源基地,同時內蒙的沙塵暴又是影響北京環境的一個主要問題。北京人會更多的關注內蒙,會更多的認購內蒙的清潔風電。而許多上海人曾經在新疆支邊,與新疆結下不解之緣,他們可能會更多購買那里的清潔電力。[page]

上海的鋼鐵工業每年消耗大量的山西、陜西的焦炭資源,山陜兩省因為煉焦造成的環境污染,以及煤炭開采造成的人員傷亡并沒有在價格中體現,大家可以建立一定的機制對當地生態環境給予一定補償,其中清潔能源認購可以是一種機制,如果讓寶鋼僅認購上海地界內的發電,對于上海并非上策,不利于上海成為一個國際大都市,況且上海轉變的發電資源并不是非常好,為什么就不能購買為上海經濟發展付出環境和生命大家的山陜兩省的清潔電力。這樣的機制不僅可以解決清潔能源的發展問題,而且可以更有效平衡地區發展差異,緩和收入差距造成的矛盾,實現和諧發展。

4、融入其他相關交易:我們可以將清潔發展機制融入到認購交易之中,將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減排與清潔能源認購交易融合,對于所形成的交易量進行核定,并在國際市場出售這些份額,將換取的交易資金用于補償風電企業的建設投資,加速清潔發展機制的成長,從國際交易逐步轉向國內交易,使企業發展的理念,與企業和用戶緊密聯系起來。

5、商會和交易平臺必須確保交易機制的誠信、計量準確和結算落實:這是最核心最關鍵的前提,新能源商會應該與電網公司積極配合,及時了解企業向電網送電的詳細情況,對電量電價了如指掌。不僅如此,交易平臺還應該在結算計量電表安裝具有遠處實時通信能力的電表,監事交易的進行。需要設計完善管理機制,確保認購者不被欺騙。

上海的積極嘗試

2005年6月12日,上海市政府頒布頒布了《上海市綠色電力認購營銷試行辦法》,鼓勵單位和個人自愿認購綠色電力。2005年上海標定的綠電認購單價(指綠電高于常規電力的那部分差價)為0.53元千瓦時,而居民用戶每年認購綠電的電量最低份額為120千瓦時。按此標準,上海居民最年僅多付63.6元就可以消費“綠電”。

此后,上海市政府推出了一些綠色電力進行嘗試,將2003年在奉賢安裝了4臺850千瓦風力發電機的年發電量投入市場,結果被寶鋼股份、松下電器等15家企業自愿認購了1068萬千瓦時的綠色電力。所認購的電力,超過示范階段奉賢風力發電場年發電748萬千瓦時的能力,預計今年將投入市場認購的電力將超過2000萬千瓦時。

除此以外,還有20余戶上海家庭辦理了申購綠電的登記,上海電力公司還接到數百個咨詢電話,詢問如何申購綠電,上海的綠電潛力究竟有多大?一貫被人們認為“精明”的上海人,對于綠色電力的關注和接受著實讓全中國大吃一驚,其實,中國人的覺悟正在同我們的社會進步和經濟增長一并突飛猛進。

實現了上海綠電“零”的突破后,在趨勢的鼓舞下,南匯的11臺1500千瓦風電機組和崇明的3臺1500千瓦風力發電機相繼,上海已建和在建的風電全部加起來,預計年均發電為4810萬度,約占全市年用電量的萬分之六,這還只是一個開始。今后上海的電力用戶可通過電話、發送信函、登錄上海綠色電力網站或到電力公司有關營業網點登記提出購買申請,企業用戶也可以綠色電力營銷單位簽訂協議后成為綠電用戶。

隨著認購機制的發展,一些更加“精明”的認購者已經開始考慮尋求一種更加長期協議,因為這種長期協議對于企業可能成為一種全新的財富。企業或許可以用它來打破歐洲的“綠色壁壘”,或許可以從“清潔發展機制”中得到更多的補償,或許作為一份廉價的廣告展現自己綠意盎然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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