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批準《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27日就能源局“三定”方案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
問: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中,機構和職能設置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作為能源行業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
在機構和職能設置上,一是把握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基礎性作用,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積極性;二是加強和改善能源領域宏觀管理,減少微觀事務管理,通過取消、下放部分審批事項,減少能源事項管理節點,節省政府資源,減輕企業負擔;三是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行業監管機構和事后監督機制,發揮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作用,避免因取消事前審批而引起市場無序和安全隱患。
問:請介紹國家能源局“三定”工作中,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有關情況。
答:新“三定”中,在整合原國家能源局和原電監會職能基礎上,重點強調職能轉變,明確取消8項職責:1、取消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2、取消電力市場份額核定;3、取消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審批;4、取消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化驗收和安全監測系統檢查驗收;5、取消發電廠整體安全性評價審批;6、取消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范和方案審批;7、取消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審批;8、取消電力行業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審批。
其中,兩項已在《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明確,新取消的6項是近期能源領域又一次簡政放權。
問:為何取消前三項職責?
答:《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
關于取消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職責,一方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入發展,市場體系不斷健全,企業投資主體地位逐步確立,編制企業發展建設規劃更多是企業自身需要;另一方面在能源領域,以國家級能源總體規劃、地方能源規劃和能源行業專項規劃組成的能源規劃體系逐步完善,加上對投資活動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可以有效指導和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實現能源生產的總體布局設想。因此,以審批企業發展建設規劃來限制企業投資的方式與目前市場經濟條件和政府管理方式已不相適應,應予取消。
關于取消電力市場份額核定、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等審批職責,可以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保障和落實企業自主經營權利,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更好釋放改革紅利,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問:后五項職責將由哪些安全責任主體繼續開展?能源局怎樣加強后續監管?
答:這五項職責涉及電力企業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管工作。在過去一個時期內,這五項職責是電力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為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發揮重要作用。隨著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逐步完善,企業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這五項工作的相關工作規范、標準已較完備,電力企業已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可以由企業或中介機構自主開展這些工作,取消審批和驗收后不影響這些工作正常開展。取消審批和驗收職責后,涉及4、5、6、8項職責的相關工作可以由企業自行開展,涉及第7項職責的相關工作按規定由中介機構進行現場評審。
國家能源局今后將把工作重點放在職責取消后的后續監管上,立即開展對現有電力安全監管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訂和制定工作,保證職能轉變后法規制度無縫對接;建立標準明確、程序嚴密、責權分明的監管體系,通過安全生產專項督查、隱患排查治理等手段,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保持電力安全生產持續穩定的良好局面。
問:取消這些職責后,國家能源局將如何加強能源監督管理?
答: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成立后,將豐富監管手段,創新能源監督管理方式,加強能源市場監管,保障能源項目有序建設。強化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制訂、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制度機制設計、全局性事務統籌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協調等職能,以能源戰略、規劃、產業政策等為抓手,完善宏觀調控體系,重點加強能源規劃的實施與監督,提高能源規劃權威性和有效性。同時做好產業引導、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優化能源布局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工作,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培育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公平公正。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