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監局近日印發《貴州省礦山應急救援隊伍規劃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年生產規模60萬噸(含)以上的高瓦斯礦井,必須設置獨立的礦山救護隊。
根據《方案》,年生產規模60萬噸(含)以上的高瓦斯礦井、距離救護隊服務半徑超過100公里或行車時間超過30分鐘的礦井,必須設置獨立的礦山救護隊。而對于生產經營規模較小、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礦山企業,應設立兼職救護隊,并與就近(行車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取得三級以上資質的礦山救護隊簽訂有償服務救援協議。
《方案》還提出,加強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盤江救護大隊、貴州水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山救護大隊、林東煤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救護大隊、遵義市應急救援大隊和永貴能源公司救護大隊等骨干礦山救護隊伍建設,為全省礦山企業提供應急保障服務。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