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10起重特大煤礦事故中,貴州就發生了3起。這是從貴州省煤礦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上獲悉的。國家安監總局《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宣貫專題行活動的啟動以此為開端,顯然別有深意。
國家安監總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黃毅對于近期頻發的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直言不諱地指出,均是違反《七條規定》的結果。以5月10日發生在貴州省安順市平壩縣樂平鎮大山煤礦“5·10”瓦斯爆炸事故為例,違反《七條規定》中的第二條,即“必須在批準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超越采礦范圍1000余米進行非法采煤,便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黃毅坦陳,非法違法生產行為依然是屢禁不止。在過去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中,至少50%以上的是違法非法生產所致。
在黃毅看來,監管部門的職責缺失也是煤礦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監管不到位,嚴格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監管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煤礦停而不整,關閉不到位,對非法生產行為打擊處罰不力。”黃毅說,安全第一、生命之上的理念在一些責任主體那里也沒有牢固樹立起來,“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在救礦還是救人的問題上,一些礦主發生重大理念錯位,對于重大隱患也未及時整改”。
安全生產設施基礎薄弱導致事故的發生也不容忽視。據黃毅透露,我國年產9萬噸及以下的煤礦有7000多處,“這些地方采用的是原始落后而非機械化的作業方式,安全保障能力極低。”
事實上,經濟落后導致安全生產保障投入不足,也是貴州的一個重要原因。生產就有風險,而不生產又影響到當地經濟,這是所有像貴州這樣的地區所面臨的兩難境地。對此,貴州省副省長王江平在今天的會議上明確表示:“我們不要煤炭經濟來充GDP,帽子都沒有了還要它干嗎?寧可把資源留在那里,等條件成熟了我們再開采。”
今年貴州發生的三起重特大煤礦事故為:1月18日17時29分,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礦金一采區211運輸石門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遇難;3月12日20時許,貴州水礦集團格目底公司馬場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致22人死亡,還有3人下落不明;5月10日19時許,安順市平壩縣樂平鎮大山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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