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國網拆分的消息再次挑動電力改革神經,電力改革應走向何處?新浪財經將通過專欄形式,發起《電改何處去》大討論。張樹偉認為,增強電力系統的靈活性是未來電網發展的一大趨勢,而電網企業繼續向上下游擴張或固化輸、配、售環節則是逆勢而動。歡迎公平對話,理性探討。
近期,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討論又成為了一個熱點。關于垂直一體化的電網的改革方向,“拆分”與“反拆分”的爭論日益激烈。
“拆分”的理由在于電網強勢的壟斷地位與市場力量需要消除,要促進競爭。而“反拆分”認為無論如何分拆,電網都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無法實現競爭,拆分不是問題的關鍵,甚至不是問題本身。
學術上的“自然壟斷”有其嚴格的定義與判斷標準,但是其基本的思想仍然植根于新古典經濟學對于成本最優標準的考量,認為現實中的某些行業,由一家企業或者實體來經營能夠以更低的成本供應市場。
而典型的,網絡產業(長距離輸電網即是其中一種)一直被認為是具有“自然壟斷性”的產業,具有沉淀成本巨大、退出困難與規模報酬遞增(規模經濟)的特點,而規模經濟是形成自然壟斷的充分條件。
如此看,電網拆分也無助于形成有效競爭似乎是個事實。簡單的地講,就是“一個地區,不可能也不應該建兩個電網,有兩個電網公司”。
但是,到現在,理論與現實的發展早已大大超出了以上的認識。理論上,自然壟斷發展的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之后,有關信息經濟學與政治經濟學的發展證明:同自然壟斷與政府管制相聯系的“俘獲”與信息問題實際上哺育了低效率,損害了消費者的長期利益。
“自然壟斷企業”本質上具有壟斷企業的一切弊端,一方面其成本的節約并不必然能夠轉化為消費者福利,而企業對監管者的“俘獲”與互相“合謀”更會在服務的質量、效率上極大的損害消費者福利。在我國,國有的壟斷企業還面臨著“預算軟約束”的問題,具有極強的成本轉嫁能力,其一家經營的成本是否最小都是有疑問的。
現實的發展也給上述的理論提供了諸多的案例,這促成了19世紀70年代以來主要發達國家、特別是西歐與美國“允許一部分新企業進入自然壟斷行業”的管制改革的政策實踐,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電網基礎設施對任何第三方的無條件開放,有效實現了電網資產的擁有與運營的分離。
到現在,歐美成熟的電力市場,大大小小的從事供電服務的公司成百上千,其中部分企業,就是純粹的貿易公司,不擁有任何電網資產。
以上如果照應到自然壟斷理論不足上,可以認為過去的自然壟斷理論都是靜態局部均衡的分析,缺乏動態一般均衡過程分析。
此外,技術進步與需求的擴大,也會在一定條件下有效稀釋自然壟斷行業的高一次性投資,進入困難并且也不合算的問題。電信業的迅速發展,不同制式網絡的廣泛并存是一個近似的例子。
目前,電力行業仍然維持著高度僵化的發電、輸配電、調度、用電體系,而價格體系的僵化尤其嚴重:缺乏獨立的輸配電價,上網電價非市場發現的價格,終端電價仍然管制,電力市場構建遙遙無期。相比電信行業,電力的改革步伐無疑是慢了。
可以說,改革的任務十分艱巨,任務量很大,而又牽一而動全身。在世界能源發展分布式分散化趨勢日益明顯、智能電網靈活用電興起、隨機性電源接入電網比例不斷加大的背景下,增強電力系統的靈活性,而不是大型設施的規模是未來電網發展的一大目標,而電網企業繼續向上下游擴張或固化輸、配、售環節則是逆勢而動。
那么回到最初的問題,“拆分電網”是否能夠促進競爭呢?一個直觀的感受是:直接的競爭短期不會有,但是同業對標形成的間接競爭是存在的。列出電力體制改革的幾大任務,似乎可以說,理清電網輸配電的成本是構建“多買多賣”電力市場的前提。從這一意義上來講,為了規避壟斷“俘獲”與信息不對稱問題,“拆分電網”似乎是理清電網成本的現實可行路徑。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