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國家,一般對煤礦發展實行保護性的稅收政策,稅收優惠是稅收制度中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國外對礦業項目最重要的優惠體現在一些前期優惠措施方面,特別是勘查與開發支出的稅收處理(加速折舊、扣減、資本化、當期攤銷等)、耗竭補貼、利息扣減、稅額減免、虧損移后結轉條款及稅收延交等,并以此來反映稅收的時間價值。這些優惠在降低礦業公司的有效稅賦方面起著積極作用。
1、礦權地購置現金成本的處理。美國是部分費用可以資本化;澳大利亞不可扣減,除非買主和賣主達成協議,雙方同意現有扣減轉讓;印度尼西亞為在生產開始時,用余額遞減法以25%的速度攤銷。
2、勘查支出費用的處理。美國作前期支出扣減或資本化;澳大利亞采取可扣減或無限移后扣減;印度尼西亞是在生產開始時,用余額遞減法以25%的速度攤銷。
3、生產前期開發支出費用的處理。美國可全部扣減或資本化或攤消;澳大利亞規定10a內扣減或在服務年限內扣減;印度尼西亞在生產開始時,用余額遞減法以25%的速度攤銷。
4、應計折舊資產成本的處理。美國是在3~20a內折舊;澳大利亞按直線法或余額遞減法(設備一般為30%的余額遞減);印度尼西亞一般按10%進行通脹調整。
5、專門減讓。美國的耗竭補貼率14%~22%;澳大利亞規定折舊10%的開發減讓和150%的研究開發減讓。
6、虧損移后扣減。美國規定移后15a,移前3a;澳大利亞作法是虧損可以無限移后扣除;印度尼西亞規定經營性虧損可移后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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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