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該廳對部分核技術利用項目環評、驗收審批權限進行了調整,如發現把關不嚴、越權審批者,情節嚴重將進行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據了解,今后,單獨使用Ⅳ、Ⅴ類放射源和Ⅲ類射線裝置的核技術利用項目的環評、驗收,山西省環保廳將委托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但跨市的建設項目仍需報山西省環保廳審批。
山西省環保廳要求委托審批部門嚴格遵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切實把好準入關和驗收關,強化審批責任,嚴格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確保依法審批,不得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條件作出審批決定。
山西省環保廳表示,將加大對受委托的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項目情況的檢查力度。如發現把關不嚴、越權審批或擅自拆分環評文件的,將收回該市的審批權;對違規審批的,將依法撤銷或者責令其撤銷審批決定,對情節嚴重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此外,山西省環保廳要求各地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核技術利用單位及時補充完善系統信息內容,并將每季度匯總環評、驗收審批情況向省廳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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