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是環保產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有著先進和完備的垃圾處理產業體系。嚴格的法律和分類體系讓生產商從源頭上控制垃圾,人民自覺履行垃圾分類,大大降低垃圾造成的污染;分揀處理后的垃圾將分別送到各個加工廠,對不能再加工的垃圾進行焚燒,焚燒垃圾還可以用來發電,就算焚燒后的余灰也還可以鋪路。
由于大力倡導“循環經濟”理念,德國的垃圾回收利用率很高。垃圾處理產業在德國也是一個朝陽產業,由于其利潤高,處理垃圾能力充足,許多垃圾廠還從外國進口垃圾以保證“貨源”充足。蔣林
垃圾變寶秘笈:
垃圾焚燒發電余灰用于鋪路
在德國,未能回收利用的垃圾一般不進行填埋,而是直接焚燒用于發電。垃圾焚燒發電是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垃圾處理方式,不僅不污染環境,不破壞地下水資源,而且還可大量節約土地。
在處理垃圾的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氣體和固體化合物,兩者都可以再利用。氣體化合物蒸汽可以用作渦輪發電機的動力,固體化合物經過壓縮成為熔渣,可用來筑路或作為建筑材料。
目前,德國通過垃圾焚燒供電已占城市供電相當重要的比例。以科隆為例,該市利用垃圾發電可解決6萬戶即全市15%人口的用電。垃圾焚燒后的余灰則全部用于鋪路等工程。
鋼鐵回收每年節省23億歐元
近年來,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讓歐洲的廢舊物品回收利用開始走俏。據統計,2005年德國鋼鐵回收的比率占到44%,回收利用行業僅為鋼鐵行業所節約的生產成本就達到23億歐元。
此外,2005年,德國還通過使用廢舊物做燃料節省了3.4億歐元,通過使用可回收物制造產品包裝節省了2.25億歐元。
電子垃圾是更大“金礦”
更大的“金礦”存在于電子行業。據統計,多達80%的舊電子產品的材料可以回收利用,回收成本一般低于開采自然礦產。
據德國廢物管理及再生利用協會介紹,目前德國每年的電子廢棄物約為200萬噸,年均增長率為3%~5%,其中電子廢棄物的60%~70%由市政當局公共廢物管理機構收集,30%由私人公司收集。
2005年3月,根據歐盟指令,德國制定了“關于電子電氣設備使用、回收、有利環保處理聯邦法”,同年8月13日生效。光電子廢棄物回收每年可為德國節約20億歐元,并增加3萬多個就業崗位。
朝陽企業興起:
垃圾產業膨脹進口垃圾支援
如今德國經濟增長最快的部門,就是垃圾處理業,每年產值有500億歐元,從業人員超過6萬,垃圾產業成為高利潤的產業。
這是因為,垃圾處理要收費,垃圾焚燒廠不僅可以從垃圾處理中獲得利潤,還可憑借垃圾焚燒來供電、供能等增收。此外,根據德國法規,垃圾焚燒廠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不用繳稅。因此,各地爭先恐后地建垃圾廠,目前,德國已有68個垃圾焚燒廠。據稱,德國的垃圾處理企業能提供從收集、運輸到再利用的一條龍服務,一家公司一年的營業額可達25億歐元。
由于政府的積極引導和主動投資,德國已經建立起了完整的垃圾處理產業體系,從業人員超過25萬。在教育領域,德國的一些大學相繼設立了垃圾處理方面的專業或課程,同時也提供針對垃圾處理專業人員的培訓項目。
然而,由于德國垃圾減少,使許多垃圾廠“吃不飽”。原因是,始于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環保運動,成功地促進了垃圾減量。
為了保證垃圾廠有充足的垃圾“貨源”,達到盈利的目的,德國瞄準了“進口垃圾”這個巨大的市場。2008年,德國進口垃圾600萬噸,主要來自周邊國家,如荷蘭、意大利等。
法律制度保障
法律:確定“循環經濟”原則
德國在法律上確立了“循環經濟”的原則。該國的《循環經濟和廢物清除法》規定,廢物管理優先順序是:避免產生、循環使用、最終處置。
也就是說,首先,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應盡量減少各種廢物的產生;其次是盡量對不能避免產生的廢物加以回收利用;再次是,針對不能利用的廢物,才允許進行最終的無害化處理。
該法律明確規定了某些垃圾運作環節的細節性措施,比如垃圾利用和處置條件、垃圾處置預案、垃圾填埋要求標準、垃圾物流管理以及一些對特定垃圾運作企業的約束性準則。這項德國法律在整個歐洲也起到了模范作用,整個歐盟的相關法律也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它的經驗。
分類:層層分揀降低污染
基于嚴謹的垃圾分類制度,德國建立起了一整套成熟、先進的垃圾回收處理方法。
在居民區,垃圾公司一般放置一定數量和不同顏色的垃圾桶,并發放小冊子,詳細說明如何將垃圾進行分類。每個桶可裝25公升垃圾,有人會定期來收集清理垃圾。家具等可送到垃圾回收場,不收取費用。
垃圾收集站也分別建造了不同的收集庫,并編了號碼。這些收集庫井然有序地排成一圈,例如:1號是玻璃瓶子、2號是紙和紙板、5號是混合板或木料,等等。所有到站的垃圾被迅速地分入各個收集庫中。有些垃圾如電腦廢料、塑料垃圾等混合了幾種不同的材料,則需要經過人工分揀,再按類別放置。
分揀處理后的垃圾將分別被送到各個加工廠,如紙或紙板被送到紙工廠,含鋁的材料被送到鋁廠,鍍錫鐵皮或馬口鐵被送到鐵廠等。無法再利用的垃圾,就要被送到焚燒廠焚燒發電。
監督:“環境警察”造訪
為了監督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和處理垃圾的情況,德國還設立了專門機構。生產企業必須要向監督機構證明其有足夠的能力回收廢舊產品,才會被允許進行生產和銷售。產生垃圾的企業必須向監督部門報告生產的垃圾的種類、規模和處理措施等情況。每年排放2000噸以上具有較大危害性垃圾的生產企業有義務事先提交處理垃圾的方案,以便于有關部門監督。正因為有了嚴格的監督,垃圾焚燒廠才能夠嚴格按照德國發布的有害氣體排放標準進行生產工作。
對居民處置垃圾的情況,“環境警察”也會偶爾登門造訪,抽查居民是否把垃圾放到指定的桶里。如果分揀垃圾不當,他們會及時指出,嚴重的還會被罰款。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