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河南省環保廳召開今年一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受省環保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新聞發言人段金生委托,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主任馬書勇發布四項內容,一是一季度全省環境質量狀況。二是全省水環境生態補償工作開展情況。三是我省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四是一季度環境違法問題整改進展情況。
一、一季度全省環境質量狀況
按新設定的94個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和首次執行的21項監測因子進行環境質量評價,今年一季度,全省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水質達標率為65.5%;全省省轄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累計為79.9%;全省省直管試點縣(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累計為79.0%;省轄市飲用水源地取水水質累計達標率為100%。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國家“十二五”期間對全國重點流域水質考核要求,以及省政府對省直管試點縣(市)環境質量目標考核的要求,我省自2012年1月份開始,全省地表水責任目標考核范圍在原有的18個省轄市基礎上增加了10個省直管試點縣(市),考核斷面由原來的60個增加至94個,考核因子由原來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兩項增加至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21項因子。每月對每個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水質21項指標進行評價,一項指標不達標,就視為該斷面該月不達標。
(一)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
全省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水質累計達標率為65.5%。其中,鶴壁、信陽、鞏義、滑縣、固始為100%,南陽、商丘、長垣、濮陽、新鄉在80%以上,安陽、濟源在70%以上,洛陽、焦作、汝州、鄧州、永城、新蔡、周口在60%以上,鄭州、許昌、三門峽、平頂山、開封、鹿邑、駐馬店、漯河、蘭考在60%以下。
(二)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18個省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累計優、良天數百分比為79.9%,其中,信陽、周口在90%以上,駐馬店、平頂山、漯河、鶴壁、新鄉、洛陽、焦作、商丘、濮陽在80%以上,鄭州、許昌、開封、三門峽、安陽、濟源、南陽在80%以下。
10個省直管試點縣環境空氣質量累計優、良天數百分比為79.0%,其中,固始、滑縣、鹿邑、長垣、永城、新蔡、鄧州在80%以上,汝州、鞏義、蘭考在80%以下。
(三)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
按照地表水飲用水源地28項、地下水飲用水源地23項因子進行評價,今年一季度,全省飲用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為100%,18個省轄市飲用水源地取水水質均達標。目前,10個省直管試點縣飲用水源水質監測點位正在規劃中,還不具備考核評價條件,待條件具備后再公布。
二、全省水環境生態補償工作開展情況
我省水環境生態補償工作開展三年來,取得了明顯成效,有力地促進了水環境質量的持續好轉。
為適應“十二五”期間國家對我省重點流域水質考核要求,結合省政府下發的《河南省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豫政辦〔2010〕9號)具體實施情況,報經省政府同意,我廳聯合省財政廳、水利廳印發了《關于河南省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豫環文〔2012〕50號),從今年開始,我省水環境生態補償考核因子從化學需氧量、氨氮兩項增加到了三項,即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生態補償計算方法采用階梯式補償標準,根據不同的目標濃度分別確定執行標準;生態補償金全部用于同流域內上下游生態補償、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水質、水量監測監控能力建設以及對水環境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較好省轄市的獎勵。
根據新標準進行考核的結果為,今年一季度,全省共扣繳水環境生態補償金2908.89萬元。其中:扣繳化學需氧量生態補償金930.55萬元,占扣繳總金額的31.99%;扣繳氨氮生態補償金1743.32萬元,占扣繳總金額的59.93%;扣繳總磷生態補償金235.02萬元,占扣繳總金額的8.08%。
1、按月份統計:元月份共扣繳生態補償金880.74萬元,2月份為771.64萬元,3月份為1256.51萬元。
2、按流域統計:省轄淮河流域扣繳生態補償金2682.95萬元,省轄黃河流域扣繳生態補償金194.90萬元、省轄海河流域扣繳生態補償金25.12萬元,省轄長江流域扣繳生態補償金5.92萬元。
3、按河流統計:47條河流中扣繳生態補償金的有32條河流,數額較大的前10個為:賈魯河(1732.13萬元)、清潩河(199.29萬元)、黑河(161.68萬元)、杜莊河(137.10萬元)、惠濟河(136.95萬元)、小蔣河(118.57萬元)、伊洛河(90.05萬元)、金堤河(63.98萬元)、雙洎河(62.81萬元)、澗河(35.37萬元)。
4、按省轄市及省直管試點縣(市)統計:繳納額度較大的前10個地方為:鄭州市(1309.71萬元)、周口市(418.91萬元)、開封市(227.12萬元)、許昌市(199.05萬元)、漯河市(160.82萬元)、蘭考縣(137.10萬元)、洛陽市(90.05萬元)、鹿邑縣(88.64萬元)、駐馬店市(79萬元)、濮陽市(68.99萬元)。
三、我省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工作進展情況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探索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協調發展道路,保障發展,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省政府印發的《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辦法(試行)》(豫政辦〔2011〕144號),我省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始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預算管理。
(一)主要內容及特點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包括3項指標:控制排放量、總減排量和預支增量。控制排放量是指一定時期內最大允許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是環境最大承載能力;總減排量是指一定時期內必須削減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存量和增量;預支增量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允許增加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目前納入預算的主要污染物有4種,分別為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
總量預算是我省在全國創新實行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該制度實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指標將作為約束性指標,逐年下達至各省轄市及省直管試點縣(市)。同時規定:所有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須從當地預支增量中列支,只有在完成當年污染減排目標的前提下方可獲得下年度預支增量。通過上述辦法,將經濟發展所需的新增指標與污染減排的削減指標緊密的聯系起來,將總量預算管理與環評審批、污染減排及下步擬實施的排污權交易相結合,實現對無形環境資源的量化管理,以促進環境資源優化配置和環境容量高效利用,確保完成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二)工作開展情況
為做好該項工作,省環保廳制定了《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建立了主要污染物總量預算指標動態管理體系,實行了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網上申報、核定和備案制度;明確了總量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建設項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須通過網上核準,凡未經網上核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各級環保部門不得批復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目前,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指標已下達至省轄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該制度已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全省已有90余項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通過網上核定備案。下步,省環保廳將組織對總量預算管理制度進行培訓,并在全省范圍內對該項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稽查,確保該項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四、今年第一季度環境違法問題整改進展情況
一季度,我廳繼續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督察力度,聯合相關部門督促有關地方和企業加快整改進度、落實督辦任務。經現場核查核實,有5家企業、2個地方按照有關要求,對環境違法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分別予以撤出環保“黑名單”、解除“掛牌督辦”、“區域限批”。其中,對長葛市易和恒力電源有限公司,撤出環保“黑名單”;對4家企業解除“掛牌督辦”,分別是:河南志成金鉛股份有限公司、扶溝縣德瑞皮革制品有限責任公司、淮陽泰德隆皮業有限責任公司、周口鵬鷂[yào]水務有限公司(原沙南污水凈化中心);解除三門峽市和靈寶市“區域限批”。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