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為綠色發展創造更好的法制環境?張明義代表建議,我國應制定“低碳經濟促進法”,以法律的形式對碳排放作出規定,引導和鼓勵低碳產業和創新技術產業發展,積極推進節能產品的研發。
張明義表示,我國也出臺了“可再生能源法”、“清潔生產法”及“循環經濟促進法”,構成我國當前低碳經濟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對保護和改善環境起到很大促進作用。但是循環經濟促進法也僅僅就循環經濟產業發展給予鼓勵,對碳的排放限定未能有相應措施和對策,有必要以專門立法加以規范,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引導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
張明義建議,要在立法中建立低碳經濟的考核指標和評估體系,出臺鼓勵和扶持低碳經濟發展的財稅等措施與政策,推廣低碳創新技術和管理經驗,探索并規劃適合我國國情的低碳經濟發展模式,逐漸發展形成低碳國家和低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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